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大纲教材增删说明】
自2009年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法理学中单列出来,2009年和2010年总分值均达25分。2011年司法考试对于本部分内容做了更大的调整,四张试卷中采取不同形式考查社会主法治理念有关内容:其中,试卷一以选择题形式进行全面考查,试卷二和试卷三结合了该卷科的专业知识进行重点考查,试卷四结合法律实务进行综合考查。在这样的改革背景下,2011年本分总分值达到38分。
从部门法的知识点中考查考生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理论的理解和运用,考查型和考查角度也呈现多样化趋势,考查的深度进一步加深,这就要求考生记忆相关理论的同时要善于思考,理论联系实践,及时归纳总结,训练自己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解决实际问题的思。
与2011年相比,2012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做了较大调整,增加考点11个,删除点7个:
1.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中,原三节节下考点做了部分调整。
2.原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拆分为五章内容,每章两节,总计从来的10个考点,增加为21个考点。
3.删除原第三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的四节共计7个考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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