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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法律方法论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28156
  • 作      者:
    沈志先主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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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法律方法论》作者均为具有一定理论造诣和实践经验的法官,他们结合各自专业,从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的多个视角全方位地反思和审视法律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法官对法律方法论的认知和运用现状。
  《法律方法论》在传统法律方法论的基础上紧密结合中国的司法实践,系统地阐述法律方法的主要内容,在法律史和比较法的基础上对法律方法进行深入解析,并以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例为载体,详细阐述中国法官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以期推进法律方法论的研究,并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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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8月26日孙世光处长向原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培训处处长陈全国称:我正在认真学习你们编写的“法官智库丛书”,越看越感到你们贡献大了!你们通过艰辛的劳动,以超人的智慧和开拓创新的精神,将上海三级法院的法官及全国法院以及法学专家的最新研究成果,实践经验集予丛书之中,必将推动法学和司法实践的进一步发展,令人十分感动和敬佩!
  ——孙世光原国家法官学院教务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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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法律方法论》:
  法治要在民事领域中实现,最重要的手段就是通过民事诉讼来实现,当权利出现争议或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一般就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寻求救济。在诉讼过程中无论是律师还是法官,都面临同样的问题,就是如何证明原告主张的权利是否存在和权利是否受到损害。从法律方法论的角度来讲,成文法赋予的权利的实现大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事实认定阶段面临着形式逻辑的三段论问题,即大前提、小前提、结论。在民事诉讼里,大前提是民事证据规则,或者更具体地讲,就是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当证据被提交,法官首先面临是否认可该证据的问题,法官办理案件时,总会关注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及合法性,证据形成和得到司法确认之后,才能真正对权利的实现有所帮助。所以说,权利实现的第一个环节就是: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作为小前提,以民事证据法的规则或者民事证明的一般规则作为大前提,如果证据符合了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要求,将得到司法确认,证据确认的法律事实才能对权利实现起到作用。在事实认定的三段论里,得出的结论正是在判决书中反映出的“经本院审理查明,某年某月某日,原告和被告发生某事”。比如一张借条,确认其合法性之后就可以确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债权的主张就有所归依。因此,在权利实现第一阶段里,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作为小前提,判断是否符合大前提也即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中证明标准的要求,如果符合,最终得出认定的法律事实。这是认定事实的第一步,认定事实的目的在于证明权利的存在。在第二阶段,法官把经过确认的事实作为小前提,判断是否符合成文法规则中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的要求。比如原告主张被告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要求被告承担责任,那么首先要提供如验伤报告、证人证言等证据,经法院确认得出伤害事实后,然后再寻找法律上的相关规定,如《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如果认定的事实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就得出结论:原告的权利受到了损害。
  在权利实现的两个阶段包括形式逻辑的两个三段论。事实证明阶段,是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为基础,判断其是否符合民事证据规则的要求,如果符合,那么就认定原告所主张的事实存在;之后,再判断认定的事实是否符合法律规范本身的构成要件要求,在此涉及法理学中一个基本问题:法律规范到底在逻辑上有哪些结构?按照大陆法的传统理论,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逻辑上由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两部分构成。比如,《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前半句规定了侵权责任存在的一般前提,也即梅成要件——“公民、法人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当然从条文本身还不能直接看出构成要件有哪些,还需要借助学说。比如我们一般把侵权责任分为四个构成要件,损害后果、加害行为、因果关系以及过错。其中因果关系的要件,我们就不能够从条文直接看出来。所以,在构成要件的类型化上,要借助学说的提炼与总结。一种权利或者法律责任,一般都有多个构成要件,因此提交证据要让法院支持主张的权利,在证明时可能就要提交多个证据。在法官收集证据的时候,证据一证明了要件事实一,比如符合了损害后果这个构成要件,但是单独的损害后果还不能构成侵权责任,继而由证据二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还有证据三、四,不同的证据来证明不同的事实或要件。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举证活动和法官的思维活动,正如德国法学家恩吉施所说,“所谓法律适用,就是法官的目光在事实和规范之间往返穿梭的过程”。由此可见,如果在事实认定阶段出现了问题,或者当事人没有提交应当提交的证据,或者没有保存证据,或者提交了证据但是法官对证据认定的规则和解释尺度不一,在事实认定阶段,就会引发最后判决结果的不确定性。对于当事人而言,事实认定的风险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的不完备;二是法官主观认识的差异性。所以说,如果法治的价值要真正实现,法律赋予的权利要真正能通过诉讼得到救济,首先就要在事实认定阶段解决当事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问题,解决法官对证据主观认定标准的统一性和科学性问题。从这个角度来看,法官对证据法的科学理解和适用可以说是法治非常重要的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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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绪论
第一章 法律思维的特性和一般过程
第一节 法律思维与其他思维方式的区别
第二节 法律思维的一般过程

第二章 法律方法的历史和比较法考察
第一节 大陆法系法律方法论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 英美法系法律方法论的发展
第三节 法律方法论在我国的兴起与发展

第三章 法律事实的发现
第一节 刑事审判中法律事实的确定
第二节 民事审判中法律事实的确定
第三节 行政审判中法律事实的确定

第四章 法律规范的一般理论
第一节 司法视角下的法律渊源
第二节 法律位阶
第三节 法律条文的逻辑结构
第四节 法律规范的分类
第五节 法律竞合的解决规则
第六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
第七节 冲突规范——准据法的确定
第八节 外国法的查明与公共秩序保留

第五章 法律解释
第一节 法律解释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 刑事法律的解释方法
第三节 民事法律的解释方法
第四节 行政法律的解释方法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的解释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解释的意义
第二节 合同的解释
第三节 公司章 程的解释
第四节 遗嘱的解释

第七章 法律漏洞的补充与法律续造
第一节 法律漏洞概述
第二节 法律漏洞的认定与分类
第三节 法律漏洞的补充方法
第四节 关于法律续造的研究

第八章 利益衡量与评价
第一节 司法过程中利益衡量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 刑事审判中的利益衡量
第三节 民事审判中的利益衡量
第四节 行政审判中的利益衡量

第九章 法律推理与法律论证
第一节 法律推理
第二节 法律论证
第三节 裁判文书中法律推理与法律论证的展示

第十章 案例的参考方法
第一节 大陆法系国家中判例的作用
第二节 英美法系的判例区别技术
第三节 我国司法实践中典型案例的参考方法

第十一章 案件分析方法
第一节 刑事案件分析方法
第二节 民事案件分析方法
第三节 行政案件分析方法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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