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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法律硕士联考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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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0154930
  • 作      者:
    郭志京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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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从广度上考查某一知识点实际上是从宏观的角度考查知识点的外围情况,具体包括相关的两个方面。该知识点在整个知识体系(主要指其所在的那个系统)中的位置。观察一事物应先看其位置,对有些知识点的认识实质上最重要的是要进行系统化,将其置于整个系统中才能看出其本质和特征,因此对知识点的体系把握是认识知识点的基础,故往往为命题者所青睐。该知识点与相近知识点的关系。由于事物往往存在着很大的相似性,对相似事物间的仔细区分、辨认是认识事物关键性的一步。对某一具体知识点的认识也一样,许多知识点总是存在与其极相似的相关知识点,故命题者很容易从这方面考查。(2)从深度上考查从深度上考查知识点实际上是就知识点本身进行的考查,具体也可分为相关的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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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十恶”中的谋反、大逆、不道、不敬等罪名在秦汉时早已有之,但其构成要件、量刑标准却不统一。南北朝时期,法律逐渐明确这些罪名的构成,并以最严厉韵刑罚对其进行处罚。《北齐律》首次将其概称为“重罪十条”。《开皇律》采北齐之制,将其中的“反逆、大逆、叛、降”改为“谋反、谋大逆、谋叛”,强调将此类犯罪扼杀于谋划阶段;又增加了“不睦”一罪,使十种罪名定型化,并正式以“十恶”概称。唐因袭隋律,对这十种犯罪予以严厉的惩治,并“特标篇首”。其具体内容如下:
    谋反:“谓谋危社稷”,即阴谋以各种手段推翻现存的君主政权。谋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即企图毁坏皇帝的宗庙、皇陵和皇宫。谋叛:“谓谋背国从伪”,即企图背国投敌的行为。恶逆:“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不道:“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支解人,造畜蛊毒、厌魅。”这里造畜蛊毒和厌魅是以巫术杀害人的行为,和杀一家非死罪三人、肢解人的行为一样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大不敬:包括盗窃御用物品、因失误而致皇帝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不尊重皇帝及钦差大臣等三类犯罪行为。不孝:即控告、咒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另立门户、分割财产、供养有阙;为父母服丧期间,谈婚论嫁、寻欢作乐不穿孝服;知祖父母、父母丧,隐瞒不办丧事;谎称祖父母、父母死亡。这些行为在性质上,与恶逆罪一样,都是对尊亲属的侵害,只是侵害的程度较轻。不睦:“谓谋杀及卖缌麻以上亲。殴告夫及夫大功以上尊长、小功尊属。”缌麻、小功、大功是根据服制确定的亲属范围。不义:“谓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现授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及闻夫丧,匿不举哀,若作乐,释服从吉及改嫁。”内乱:“谓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及与和者。”和是指通奸。
    上述十种犯罪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直接威胁、损害皇帝人身、权力、.尊严的谋反、谋大逆、谋叛和大不敬,这是十恶的核心内容。第二类是严重危害封建社会秩序的犯罪,如不道;第三类是破坏封建伦常关系的恶逆、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
    2.六赃
    贪污受贿行为,是指官吏利用职务非法占有官私财物,索取、收受行贿者的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唐初立法就对官吏贪污受贿罪作了详细的规定。其最突出的特点是对“赃罪”正式确立了“六赃”的概念,即强盗、窃盗、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及坐赃。六赃为一切赃罪量刑的标准,六赃之外的涉及钱物的犯罪.皆归附于六赃论罪。这一规定使唐以前各种与钱财有关的犯罪以及混乱不一的罪名顿时廓清。这是唐代有关赃罪在刑事立法技术上的一大进步。六赃中除强盗赃、窃盗赃为一般性侵犯财物的犯罪外,其余如枉法赃、不枉法赃、受所监临赃、坐赃都是专为官吏犯赃罪所设立的罪名。
    3.“保辜”制度
    所谓保辜,是指行为人在殴伤他人后,由官府检验伤之轻重,规定一定的观察期限,以确定行为人对被害人的死亡是否负有直接的责任。保辜期限根据伤害情节,自十日至五十日不等,限内死者,即以杀人论;限外一般来说按伤人论,但若有较明显的症状表明死亡与殴伤有直接因果关系,则仍以杀人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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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刑法学
第一讲 刑法的基本原则与效力范围
第二讲 犯罪概论和基本构成要件
第三讲 修正(特殊)的犯罪构成(样态)
第四讲 排除犯罪的事由二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第五讲 刑罚论
第六讲 刑法各论概述
第七讲 危害安全类犯罪
第八讲 破坏管理秩序犯罪
第九讲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十讲 侵犯财产罪
第十一讲 特殊主体犯罪
第十二讲 危害国防利益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二部分 民法学
第一讲 民法概论
第二讲 民事法律关系总论
第三讲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四讲 民事法律事实
第五讲 物权
第六讲 债权
第七讲 人身权
第八讲 知识产权
第九讲 亲属权--婚姻家庭与继承
第十讲 侵权责任

第三部分 法理学
第一讲 法学、法理学和法的概论
第二讲 法律的核心
第三讲 法律的系统(体系)(分类)
第四讲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第五讲 法律关系
第六讲 法律责任
第七讲 法律的运行
第八讲 法与社会
第九讲 法治
第十讲 法理学基本范畴界分

第四部分 中国宪法学
第一讲 宪法基本理论
第二讲 国家基本制度
第三讲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讲 国家机构

第五部分 中国法制史
第一讲 立法
第二讲 行政立法
第三讲 刑事立法
第四讲 民事立法
第五讲 经济立法
第六讲 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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