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2年,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数量达到220个。其中对涉及关乎本国利益的敏感问题的国际条约的批准尤为引人关注。1997年10月和1998年10月,中国先后签署《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98年签署最为重要的环境公约——《京都议定书》。1996年中国在响应国际核军控上迈出关键步伐——停止核试验,并随后签署全面核禁试条约及禁止生物武器条约。在与自己利益最为密切的东亚,中国合作参与的姿态更为明显。中国参加了几乎所有重大的区域组织和机制,在亚太经合组织、东盟地区论坛、东盟“10+3”机制、东亚峰会、上海合作组织中所发表的建议和主张都反映出中国愿意通过国际的地区制度来实现国家利益,实行参与国家的合作共赢。
在与国际制度互动的进程中,中国不断通过认知、学习和反馈,更加了解国际规范,中国的行为也更多地受到国际规范的约束,即使在对于自己没有现实利益的方面也比以往更加注意遵守国际制度的原则和维护自身的国际声誉。这将进一步促进中国责任意识的增强,从而使中国不仅不会成为国际秩序的破坏者,相反是地区秩序的重要维护力量,
2.采取忍让克制态度,化解与邻国的领土纠纷
中国拥有14个邻国,还有1.8 万公里长的大陆海岸线。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中国与周边国家形成了十分复杂的领土边界问题。领土划分和海域归属事关国家的核心利益,也最能反映一个国家的国际行为的特征。在该问题的处理上,中国表现得灵活、负责和具有自我约束性。在整个20世纪90年代,中国采取实际行动解决历史上一度曾经引起中国与邻国之间紧张关系的若干领土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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