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创新:基本均等化目标下的研究》主要阐明以下观点:第一,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包括城乡间、区域间横向供给不平等和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纵向供求非均衡,这两个方面有着密切的因果关系,是不可分割的;第二,人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是一致的,供给平等和供求均衡意义上的均等是可以实现的;第三,中国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的共性是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薄弱落后,其实质是对农民的不公平,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以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和突破口;第四,中国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的根源在于改革开放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没有发生实质性制度创新;第五,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创新的关键在于政府供给制度创新,必须建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受益人三方承担“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机制,实行固定出资和弹性出资相结合的成本分摊机制,避免“平均化陷阱”,使每一责任主体对其责任人提供的服务都是平等的,不同责任主体对同一责任人提供的“叠加服务”相对于其需求是无限接近均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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