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挥民主管理的作用
合作社的“人合”性质决定了“一人一票制”民主管理的巨大牵制作用,但现实中有的合作社很少实施民主管理,基本上以大户、政府部门或者龙头企业为主,个体社员对合作社的依赖性过大,无法影响经营决策。以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为例,一些规模较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上没有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会计核算工作处于混乱状况,社员的监督作用根本无从发挥。因此,必须按《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规定,明确合作社内部岗位责任制,实行钱、账、物分管,建立健全签收、审批和内部稽核制度。在会计核算方面,根据《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首先,按现代农业制度要求,根据自身实际,制定适合本社的核算流程,如收购环节的核算、生产(加工)环节的核算、销售环节的核算等。其次,按制度规定实行岗位分工,规范资金审批使用程序,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收支业务,实行理事长、监事长联审联签和监事会民主监督与成员监督相结合的监管制度,充分发挥监事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对财务运行实施监管。对重大事项或额度较大的资金收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或“一事一议”公决,并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
2.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
目前,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财务管理工作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没有,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人员素质也较低,一般无专职的财会人员,即使有也大多数都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有的合作社甚至不设会计,出纳由村干部兼任,遇有关部门需要报送会计报表或财务检查时,临时花钱聘请,会计核算工作处于混乱状况。会计核算不规范,是合作社普遍存在的现象。而且,普通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不完全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此,国家专门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同时还确立了财务公开制度,但现实中农村缺少这样的会计人才,在实际操作中建立规范的会计制度的往往是一些大的合作社,小规模的合作社很难落实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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