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江:这可能有两种发展方向,一个方向是,根本不走法律途径,直接通过内部运作的方式惩罚当事人。我觉得涉及公权力的时候,媒体记者遇到过这样的局面。比如说辽宁西丰为什么派警察到北京来抓人?因为是在辖区之外,才通过警方的跨地抓捕权来实现。
另一个是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本来这应该是正当合法的,但现在存在两个困境:一是关于新闻的立法不存在,另一是因言获罪的法律还普遍存在。这两个困境告诉我们,仇子明现象以后可能还会发生。而且除了仇子明这样的记者以外,更危险的是公民记者,特别是通过互联网和手机发帖的公民。所以我觉得要解决类似问题,应该在司法和立法方面作全面的改革。首先要考虑起草《新闻法》,其次现在因言获罪的法律条文、法律规定是不是考虑修改,甚至取消。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能不能从以警方抓捕为中心,逐渐过渡到以法院审判为中心,从执法为中心到司法为中心的转变。我想真正法治社会的建设,可能要经历这样一些阶段。
刘仁文:选择性执法或者报复性执法,不是一个健康的法治社会所应有的局面。法治的精神,说到底,最本质的是公正。可是在一些领域,法治恰恰成为被某些人利用来整人或者报复的工具,这是走向法治的反面了。法治本身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武器,最后变成报复的手段,这不是法治社会应当出现的现象。或许这是一个契机,让我们重新审视现有法律制度中,存在哪些明显缺陷,怎样加以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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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于轼
对这种本身具有真问题的媒体每日每时选择性报道的和内含倾向性的评论,受众们如何形成基本的“问题意识”,如何形成解构复杂矛盾的问题意识?假如我们还有公正的媒体人和作为公器的媒体……
——温铁军
《中国真问题》所涉领域极宽,论者八仙过海。能解决自身问题未必能解决国家问题,能解决抽象问题未必能解决具体问题,但这并不影响阅读与思考。
——马未都
都说真实是新闻的生命,那什么是言论的生命和力量呢?我觉得是理性。在媒体利益和道德面前要找到平衡点,在真实和专业性之间找到一个原则。
——陈小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