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期的躁动
2006年夏末的一天,因为总编想出一期关于少年犯的专刊,在办完了相关手续后,就叫我这个小编辑拿上介绍函、证明信,在公交车上颠簸了近一个小时后,来到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实地取材。
在反复核实完我的身份后,一位看上去跟我一样年轻的胡警官将我领进了监管区,在片刻寒暄过后,我提出想了解一下未成年人涉性犯罪的情况。他想了想,抽出一份卷宗,对我说:“这是最近刚到的一批新犯,这名未成年服刑人员的犯罪经过很具代表性。”
我翻开了卷宗,上面清楚地记录了新犯石刚的犯罪经过:2006年2月21日上年9时许,15岁的辍学少年石刚在网吧上了通宵网后回到住宅小区,在自家楼梯口前,正巧遇到刚搬来不久,住在楼上的女邻居23岁的小王。当时小王刚买好早餐,正要上楼,石刚便上前打听前晚另一邻居向她借的影碟,并提出想借影碟拿回家看的要求。独身的小王还未听说过关于石刚的斑斑劣迹,对他的要求自然满口答应,并带着石刚一起进入位于该栋六楼的家。小王一进屋,便热心地帮石刚找起了碟子,四下张望的石刚瞧着小王一个人在屋里翻找影碟的身影,突然产生了向小王要点钱去玩游戏的冲动。于是石刚悄悄掏出自己一直放于裤袋的水果刀,几步走上前以刀威胁,强行搜去了小王身上的400元现金。而小王因为受到突然的惊吓而不知所措。在搜钱的过程中,石刚触摸到小王女性的躯体时,眼前不由浮现出昨晚在网上看到的那些叫人脸红耳赤的画面,一种莫名的性冲动突然生起,于是他仍以手中的水果刀相威胁,强行扒下了小王的上衣,并顺手将其双手捆绑起来。望着面孔扭曲,一脸凶狠的少年,小王吓得花容失色,竟丝毫不知反抗和喊叫,小王的顺从给了石刚机会,他迫不及待地在小王身上发泄着自己的兽欲,对其实施了猥亵和奸淫。
当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又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作案时不满16周岁,系偶犯,案发起因带有偶发性,不属于预谋作案,且归案后认罪好,积极赔偿经济损失,确有I每罪表现。综合本案的各种情节,最后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我可以跟他聊聊吗?”我问道,答案是肯定的。于是我被带到了一间光线柔和且布置温馨的房间,后来我知道,那是个别谈话室。民警倒了两杯水,一杯给我,一杯放在我的对面。大约3分钟后,随着报告声响起,一个穿着囚服留着短发的少年犯来到了我的面前。大出我意料之外的是,眼前的少年并没有我想象中那么凶恶,反倒是有几分文弱,让人很难将他与一个抢劫犯和强奸犯联系在一起。我循例问起他的犯罪经过,石刚对此毫不讳言,一五一十地说了出来。在谈话中,我能直观地感受到他对自己行为的羞愧与悔恨。当我问到他的家人时,他愣了一下,沉默良久,才开口向我说起他的家人。石刚5岁时父母离异,跟随父亲生活。10岁时父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石刚则回到母亲的身边。当时母亲已经再婚,继父对他又不好,动辄打骂,母亲如果拦阻,继父甚至连母亲也一起打。谈到这里,石刚愤愤不已,就因为继父的打骂,让他彻底失去了家庭的温暖,终日胆战心惊。他不敢也不愿回家,更没有心思学习,经常借故逃学,刚开始老师还时常教育开导,到后来也就放弃了,任他自生自灭。没有老师和家人管束的石刚彻底自由了,学是再也不用上了,一天到晚就在街上闲晃。14岁时就经常出入网吧、台球厅,还因为在台球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而被收容教养1年。解除教养不到两个月,石刚又犯下了这桩罪案,当我问及他为什么会再犯案时,石刚苦涩地说,解教后,学校自然是回不去了,母亲那里也不好意思再添麻烦,只好跟着爷爷、奶奶住在一起,未成年又不能去打工挣钱,于是一天到晚在街上厮混,与那些所谓的兄弟朋友泡泡吧、上上网、打打台球。可这些都需要钱,而爷爷、奶奶自从上次犯事后,就对石刚的零花钱进行了严格控制,再说二老本来也没多少钱,搞钱就成了摆在石刚面前的重要问题,铤而走险似乎也就成了他当时唯一的选择,再加上平时他所接触的色情影片对其产生的诱惑与刺激,一时冲动之下就犯了罪。
小胡警官安抚了石刚的情绪,就让他出去了,随后,我与胡警官聊了起来,胡警官说:“我认为特殊的家庭背景是导致石刚犯罪的直接原因。”入监后,他与石刚及其母亲谈话时,每提及石刚的家庭情况,这个玩世不恭的少年竟然痛哭流涕,问他为什么不继续读书,他就说因为继父。胡警官认为,父母离异和继父的虐待,在石刚幼小的心灵埋下了阴暗的种子,使他产生了“暴力能解决一切”的不良倾向,由于缺乏正常的家庭教育和父母关爱,过早流入了社会,沾染上了一些恶习,再加上一些不良网络的错误诱导,致使他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渊。
感悟:
本人:我很后悔自己一时的冲动,给受害人和自己的家庭带来了长久的伤害。如果有机会,我一定会亲自向受害人道歉,请求她的宽恕,一定尽自己的所能作出补偿。也希望我的同龄人坚决抵制诱惑,不要走上犯罪的道路,不要给自己的人生留下遗憾,不要给关心自己的人带来伤害。
母亲:石刚走到今天这步,有他自己方面的原因,我也有责任,是我太过疏忽、自私,只在意维持现在的家庭,而忽视了对儿子的管教,也没能给他足够的母爱。在他被我现在的丈夫欺辱时,我也没能站出来保护他,让儿子对我失望,导致他小小年纪就被迫走向了社会。没人教他是非对错,再加上那些坏人的引诱和那些乱七八糟的网络的错导,终于使他把持不住,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我对不起儿子!但现在说这些已经晚了,只希望他出来后,能让我尽一下母亲的责任,关心他,帮助他,让他能从头再来。
父亲:都是我的错。是我没能在孩子的身边管教他,是我这个不合格的父亲没能给他做好榜样。因为我一个人的罪,害了两代人。孩子啊,你一定要好好改造,爸爸等着你,我们爷俩一道重新来过。
专家点评:
性,是人类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但享有、行使性生活权要受到年龄、制度、社会文化环境及伦理道德等的制约。本案例中的涉性犯罪人尚属青少年,他的所作所为绝不被我国社会规范、法律制度等所容许。制止青少年涉性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无疑是我们这个社会必须尽到的责任和义务。但青少年涉性犯罪是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预防和制止需要家人、学校、政府等协同配合、综合治理。要加大对文化市场的监督力度,重点加强对青少年青春期知识、思想品德教育,引导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塑造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文化环境和家庭环境,并强化相应的制度、机制建设。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