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关联域中的消费、消费文化以及审美
尽管有人类出现就有了消费、有了消费文化(虽然动物也要进食、饮水,也要居住,却没有人将动物的这些活动冠以“消费”的称谓),但消费和消费文化作为专门的学术对象进入学者的关注领地,还只是现代以来的事情。消费是人得以活命的基础,消费文化是民族和类群得以存留的根据,消费和消费文化对个人与类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不过,挺重要与挺具有研究价值有时是两回事。具备研究价值的对象肯定不是那些仅仅满足人和人类最基本、最本能的生存的存在,因为这些一眼就能看穿,似乎用不着怎么研究。真正具备研究价值的,当是那些除了有功于人类最基本、最本能的生存外还附着有与人类的生存密切相关的政治、经济、文化、伦理、审美等诸多向度的有价值的物象和事象。之所以消费和消费文化在现代以来步人了学术研究的版图,并一步步走向学术研究的前台,使得消费文化研究成为了显学,就在于消费和消费文化在现代社会越来越彰显出了社会意义、政治意义、经济意义、伦理意义、文化意义、美学意义等,而这些意义的凸现,自然反映出消费和消费文化在现代社会诸结构要素中比重的加大、重要性的加强。
微观地看,消费是个人为满足自我生理和心理需求的个体行为,但消费什么、怎样消费或直接或间接地是由特定时代、特定社会决定了的;另一方面,特定时代、特定社会的无数个体的消费行为汇集在一起,就成为了群体行为。因而可以说,消费终归是一种社会行为。这就是鲍德里亚所说的:“从一开始就必须明确指出,消费是一种积极的关系方式(不仅于物,而且于集体和世界),是一种系统的行为和总体反应的方式。我们的整个文化体系就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的。”①正是由于政治状况、经济条件、文化习性、伦理道德、审美特质等的不同,社会与社会之间才得以划界、区分从而呈现出各自的“特定”性的。特定社会的“特定”性,具体落实和体现在该社会中社会行为和社会活动的特定性上面。这样一来就可以认为,特定社会的特定行为和活动其实折射、含纳着该特定社会的特定政治状况、经济条件、文化习性、伦理道德、审美特质的因子和要素。既然消费是一种社会行为和社会活动,那么特定社会的消费行为和消费行动,就或多或少承载、渗透着该社会的政治状况、经济条件、文化习性、伦理道德、审美特质。对此,有学者曾明确指出:“在给定的时间和空间里,个人消费说明着自己、家庭以及他所在地区的情况……他做出的这种陈述,说明的是他所在的小天地的状况——可能是一个积极的世界,也可能是一个反叛的世界,或者可能是一个竞争激烈的世界……消费是一个积极有效的过程,所有社会范畴都在消费过程中不断重新定义。”①正是因为如此,消费和消费文化体现出了政治意义、经济意义、文化意义、伦理意义、审美意义,研究者可以将消费和消费文化置于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等不同的研究平台上进行分门别类的研究和分析,并透视和发现消费与消费文化所显现的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等不同类属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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