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齐物论》:“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亏也。”而人类真正从大千世界中体会到人的高贵在于对平等的自觉追求时,人的不平等已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自从“平等”概念被引进后,我们不曾对它做过细致的讨论,基本上顺水推舟地就理解为“一样”了。平等只是一种高度抽象的价值理念,人却是真实、具体而又千差万别的存在,人的平等在具体的情景中有具体的阐述,平等如果不具体化,就不是一种在社会实践中可以随时拿来践行的原则,也就是说它需要细化为有条件的、有针对性的、可操作的规程。而平等原则一旦细化,则失去推之四海的普适性,只针对具体情境而言,是某种程度上的“锱铢必较”,这似乎又有些庸俗地失却了“平等”的高贵的抽象属性。此正所谓“白马非马”,此“平等”非彼“平等”。实际上,没有一种价值观念在追求的实践中不需要具体化的。
在我们清高地宣称“平等”具有哲学意义上高度抽象的属性,而不是简单的数量均等、现象一样时,我们还必须老老实实地承认平等不是梦幻般的海市蜃楼,正是对人生、对社会被细化后的若干关键的点与面上的“一样”的追求,成为我们现实中对平等的最为具体可行的实践准则。平等不是“一样”,但平等必须由琐碎的“一样”来体现。
比如,我们把人生而具有的权利分为:生存权、财产权、发展权等,之下还可以细分,生存权可以分为对正常生理需求的满足、对基本人身安全的需求等,发展权也还可以细分为对发展机会的需求、对获得发展机会的教育权的需求等。后位的权利要让位于前位的权利。比如一个人的生存权与另一个人的发展权有冲突,发展权就应该让位于生存权。保护环境就是限制发展权以保障生存权的一种全球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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