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助于协助社区居民适应社区生活
社区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各种活动或服务,一方面培养居民的个人能力,包括沟通技巧、社交技巧以及领导才能;另一方面,也推动居民遵守社区规范,约束个人行为,协助居民适应社区生活。
(二)有助于促进个人和社区整体利益的实现
社区社会组织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强调组织与社区居民双方的共同参与,是双向的过程。居民不仅仅是被动地接受服务,获得个人利益,而是强调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可以增加与他人接触的机会,扩大社会接触面,并提供机会利用居民个人资源,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或帮助其他有需要的社区居民,推动社区整体发展。
(三)有助于社区凝聚力的形成
社区社会服务组织的服务或活动都体现出较强烈的“利他助人”的动机,并成为居民参与志愿服务的重要载体,无论是接受服务的居民还是提供志愿服务的居民,都在服务中获得了精神和情感满足,也因此对社区产生认同感、归属感,促进了社区凝聚力的形成。
二、培育社区社会服务组织的基本策略
(一)充分认识和发挥社区社会服务组织的功能
多项研究指出,社会组织可以在社会中发挥多元功能,根据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现状,笔者认为可以重点发展四项功能,其基本的优先次序如下:
第一是服务提供的功能。由于政府资源不足或追求公共利益的限制,无法实践更多的福利功能,而社会组织可以选择性介入,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选择,满足政府无力承担或承担不足的福利需求。
第二是价值维护的功能。通过社会组织的运作,可以促进社区居民对公共事务的关注和参与,培育社区居民的公共意识和公共道德,维护积极正面的社会价值,保护社会特殊困难群体的利益。
第三是开拓创新功能。社会组织由于没有严格的科层管理限制,对社会问题的敏感度较高,组织行动具有弹性和灵活性,因此可以尝试具有实验性的新任务,扮演先导或创新的角色。
第四是监察倡导的功能。社会组织由于直接服务社会基层群众,所以能够直接了解社会的需求,掌握政府政策的执行效果,因此可以扮演政策监察和倡导的角色,及时反馈社会需求变化信息,倡导政府关注新的社会需求,协助政府更有效地执行政策,及时修订政策和制定新政策,来解决社会问题和满足社会需求。
(二)政府应成为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的主要力量
政府的责任是致力于建设法律规范和公共秩序,维护适合市场运作、人民生活和各种组织生存的社会环境,并依法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此外,更为重要的是,将其所掌握的社会资源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政府和社区社会组织虽然角色功能不同,但却有着共同追求的目标和理想:一是需求满足。两者都把满足社会和人民的需求作为最基本的目标和责任,共同为人民的福祉而努力。二是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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