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的城镇教育救助也较为忽视特殊教育的救助。我国城镇特殊教育救助主要是对特殊对象进行免费义务教育,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目前的制度内容确实已经保障了特殊对象的义务教育需求,但是初级教育救助仍较为薄弱,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救助基本没有建立。城镇特殊教育救助应该在保障特殊对象义务教育的同时,逐步发展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救助。因此,城镇教育救助制度是一种综合型的制度安排,它能满足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需求,其制度内容应该是综合涵盖我国教育体系的方方面面。这个综合型的制度体系包括基础教育救助、高等教育救助、职业教育救助和特殊教育救助。
城镇医疗救助制度是指政府和社会对城镇贫困人口中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的人,实施专项帮助和经济支持的专项社会救助制度。医疗费减免是我国城镇医疗救助制度的基本内容,专项医疗补助是其补充内容。2010年全年累计救助城市居民1921.3万人次,其中: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461.2万人次,人均救助水平52元;民政部门直接救助城市居民460.1万人次,人均医疗救助水平809.9元;全年用于城市医疗救助的各级财政性资金49.5亿元。①我国城镇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取得了一些效果,但制度困境仍存在。城镇贫困人口的医疗困境主要表现为无力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特别是大病重病的费用。②2012年1月4日,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发布《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指出我国应探索出符合实际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推动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的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主要帮助解决符合条件的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仍然难以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同时可兼顾门诊医疗费用。
目前,我国城镇医疗救助制度框架基本可见,但救助水平远未能达到城镇贫困人口的医疗服务要求。从我国2010年和2011年人均医疗费用来看,2010年城市人均医疗救助水平809.9元,只能满足城镇贫困居民的门诊需求,远不能满足其住院需求。因此,满足城镇贫困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完善救助服务内容,是健全城镇医疗救助制度的路径。要根据救助对象的不同医疗需求,开展医疗救助服务。综合型城镇医疗救助制度应涵盖常见病、慢性病、大病重病等的救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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