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随后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要求“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问题”,提出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和实施城市棚户区(危旧房、筒子楼)改造、加快实施国有林区、垦区、中西部地区中央下放地方煤矿的棚户区和采煤沉陷区民房搬迁维修改造工程以及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等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确定了2009年“主要以实物方式,结合发放租赁补贴,解决26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解决8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住房的搬迁维修改造问题。在此基础上再用两年时间,解决487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16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到2011年年底,基本解决747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基本解决240万户现有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住房的搬迁维修改造问题。2009-2011年,全国平均每年新增130万套经济适用住房”。
2010年6月,住建部等七部委联合颁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指出“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责任制”。住房保障目标的进.步明确
在住房保障目标上,2009年5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提出从2009年起到2011年争取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747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的目标和工作任务。2010年6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发出《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的通知》,指出“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规划期内,各地要通过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新建、改建、政府购置、租赁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加大租赁住房补贴力度,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2013-2015年各地要结合实际,稳步扩大制度覆盖面,适当提高保障标准,力争到规划期末,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得到保障”。2011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提高住房保障水平的要求,安排了十二五期间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3600万套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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