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和算术,它们两者的其他情况却不相同。对于算术,你是使用之;而对于宗教,你却是信仰之。算术当然进入你的天性,因为你的天性中包含着大量的事物。但是它在那儿是作为一种必要的条件,而不是一种有转变能力的作用。世间没有谁单只因为信奉乘法表而总被认为是“有道理”的,而在某种意义上,有道理却是一切宗教的基础。你的品格根据你的信仰而得到发展,这是无人能回避的基本宗教事实。宗教是一种净化人内心的信仰力量。正因为如此,首要的宗教美德便是诚,一种渗透人心的诚。
所以,就其教义方面而言,一种宗教可被定义为一系列普遍的道理。只要人们笃信之、深刻领会之,这些道理便具有转变人品格的效力。
长远地看来,人之品格、人如何驾驭生命,均取决于其内心的信仰。生命首先是一桩基于自身的内在事实,然后方成为一桩外在事实,将己身与它物相联系。如何驾驭外在生命,这要受到环境的限制,但人之终极性质(那是其价值之基础)却来自其内在生命,那是其对存在的自我实现。宗教,由于要以人本身及事物性质中之永恒者为基础,因而是有关人内在生命的一门艺术和一套理论。
这一学说断然否定了那种认为宗教主要是一桩社会事实的理论。诚然,社会事实对于宗教极其重要,因为世间无物可以绝对地独立存在。谁也不能将社会与人分离开;正由于此,大多数人都有从众心理(herd-psychology)。然而所有的集体情感偏偏就忽略了这一铁铸的基本事实:人是具有独立意识且为自身利益的人!
宗教实为人幽居独处时所为之事。倘要臻于成熟,它的上帝观必经历三个阶段:从空无之上帝过渡到作为敌方之上帝,从作为敌方之上帝过渡到作为同伴之上帝。
所以宗教,实在是人幽居独处时的经验。人无幽居独处之经验,则无宗教感可言。集体的宗教狂热,布道活动,种种宗教习俗,各种教会、仪式、圣典及行为准则,通通都是宗教的装饰,是它的不固定的外部形式。它们或则有用,或则有害;或则为权威者所制订,或则仅是权宜之计。而宗教之目的,则超越这一切。
因此,宗教是个人品质之价值的萌生地。而价值,则可正可反,可好可坏,宗教非必然为善,而有可能邪恶之极。其邪恶,可与世界交织成一体,进而向世人昭示:事物之天性中尚存在可诱人堕落的因素。在你的宗教经验中,你所臣服之上帝有可能竟然是破坏之神,毁坏了大部分的现实,径自扬长而去。
故对于宗教,我们切不可为妄念所惑,以为它必然为善。这实在是危险的妄念。须注意的是其超验之价值,此价值可在历史上多处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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