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种字,形式虽然与合义字相象,而性质截然不同。因为他也是一种结合,不过结合之后,把原来几个字的意义,完全消灭了。他那种现象,好像是某种事物,本来只须用一个字代表他,却把这一个字,化做了几个字;这几个字,就都变做了那一个字的分体:所以我们称这种字为分体字。分体字有好多种,可依其程度之深浅,分别说明如下:
程度最深的,如“琥珀”“囫囵”等,“琥珀”“囫囵”,我们都知道他是什么;若把他分成“琥”,“珀”,“囫”,“囵”四个字,就是全无意义。这些字,我们称他为绝对的分体字。
次一等的,如“鸳鸯”“凤凰”等,我们虽然知道“鸳”与“凤”是阳性,“鸯”与“凰”是阴性,意义上显然有别;而应用的时候,往往把“鸳鸯”看作一物,“凤凰”看作一物,并不分拆(如“凤求凰”那样的分拆,不过偶然一见;“鸳”与“鸯”的分拆,就没有见过)。这些字,我们称他为孪生性的分体字。
更次一等的,如“车前子”,“伯劳”,“子规”等。他们在合的时候,我们可以知道他的意思;若把他们分成了“车”,“前”,“子”,“伯”,“劳”,“子”,“规”,就各有各的意思,与相合时的意思,完全不相干涉。这些字,我们称他为化合式的分体字。
凡分体字中之一部分,可称为部分字;如“车”,“前”,“子”三字,对于“车前子”说,各为部分字。
还有一种复合字,形式亦与合义字相像,而性质又不同。因为合义字是加词与端词的主从关系,复合字却是衡分的关系,指不出那一个是加词来。这里面,又可分作三种:
第一种是叠词,如“一一”,“处处”,“人人”等。
第二种是等词,就是把两个意义相等,或大致相等的字,连接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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