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怕有一个关键的问题需要回答:人类为什么要有书写的活动?书写的目的和口说的目的有何本质的不同?只要不是录音式的“转写”(见下文例),就一定有特定的书写目的和书写状态。写信有写信的目的和状态,写新闻报道有写新闻报道的目的和状态,写汇报有写汇报的目的和状态,等等,总之是“写有所为”。既然书写是特定的一种人类行为,就一定有其自身的独立特性,尽管和口语有着密切的关系。事实上,对于已经有书面语言系统的民族来说,有些活动主要甚至完全通过书面交流,即不存在和其对应的口头语言交际活动,比如菜谱、账本、药方等,基本是用来看的,是“目治”的。沙尔·巴依(1926:95-160)对书写语言存在理由及其条件有过精辟的认识:“书写的语言总是精神状态的表现,是思想形式的表现,它们在日常语言中缺乏表达形式。有时,人们希望表达与现实生活没有直接关联的事物--比方,科学思想和哲学思辨就是这种情况;有时,人们希望言说与现实生活相关的已知事物,却不是用口说语言的方式——比方,行政的语言,还有文学的语言都是这种情况。”“书写的语言不能如此展示即时语言的真实特征,因为就其本质而言,它处于现实生活条件之外。它因此便不可能提供语言状态的真正形象,即便它是一种必要,又具有优先权,它同时存在于过去、现在和将来之中,同一个作者在同一页纸上可能或早或迟地介入了口说语言的演化。”“所有的人都阅读,几乎所有的人都书写,但是,没有人完全按照言说的方式来书写:书写语体的知识错失口说的语言。口说语言有着完全不同的表达方式。现存的语言之所以不能与它的过去截然分离,就是因为这种书写语体,尤其是文学形式依赖于从前的语言,一如依赖于当下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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