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用书:古文字学简论》:
造字的实质就是使语词有一定的记录符号,通过借形记音法使语词可记录者增加了许多,当然也可以看作一种造字方法。但这里引起了一个新的问题:同音词用同样的符号去记录,会不会在阅读时引起理解上的混淆呢?当然,这首先取决于所记录的语言本身的特点,如果语言本身同音词很少,一般不会引起理解上的混淆。但即使是在同音词很多的情况下,如果比较严格地规定哪个词必须用哪个同音词的记录符号来记录,并把借形记音字的总数限制在适当的范围,在成篇的文字中也不致于造成阅读的困难。打个比方说,如果我们规定语言中园圃的园和方圆的圆都用园字作记录符号,一般只要看到“公园”连写,就不会理解为“公共的圆形”。但如果进而规定语言中的园、圆、原,都只用同音的元字作记录符号,那末只见“公元”两个字连写,就不知道是指公共的游息之地还是指一种纪年;只见“元形”两个字连写,就不知道是指本来的形状,还是指一种几何图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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