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法研究应该有本位,有本位并不一定要排斥对非基本单位的研究,也不一定有了本位就非得割裂与非基本单位的联系。
第一,建立“本位”符合“矛盾的对立统一”的辩证法。
世界充满了矛盾,在众多的矛盾中有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之分,同一个矛盾有矛盾的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之分。实践中,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同时也不能忽视次要矛盾和矛盾的次要方面的解决。因此,在语法研究中确立本位符合唯物辩证法。具体地说,确立本位就是抓语法单位中的主要矛盾,通过解决主要矛盾来全面带动次要矛盾的解决,而取消本位就等于不分主次、平均用力,难以取得事半功倍的研究效果。
第二,建立“本位”符合“联系”“系统”的辩证法。
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观察、分析并解决问题都要用联系的观点去做,不能孤立地去做。同样,各种语言单位之间和语言的各个层面之间也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因此以不同本位建立的语法体系也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交叉的,不可能相互割裂、相互分离。取消本位并不就意味着各个层面之间的联系加强了,反而会使人无所适从。比如,以词组为基点的词组本位体系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汉语词类系统,同时在词组的基础上通过对成句成分的研究也可以建立很好的句法系统;以小句为基点的小句中枢理论建立了较好的超句系统,同时它也需要以词组为基点的句法结构系统;不管词组本位语法体系还是小句中枢理论都离不开最为基础的词类系统和词法分析,尤其是以语义语法范畴为中心、以分类为重点的词类及其小类的研究。
第三,建立“本位”符合心理学的“动机--需要观”。
动机必须有目标,目标引导个体行为的方向,并且提供原动力。个体对目标的认识,由外部的诱因变成内部的需要,成为行为的动力,进而推动行为。需要是由个体对某种客观事物的要求引起的,它是个体活动的基本动力,是个体行为动力的重要源泉。同样,各种本位理论的提出都是有目标的,即都是要力求揭示汉语语法的规律和特点,这一目标是语法学者建立各种本位理论的动力,这一动力也是探求汉语语法规律和特点的需要,因此建立本位从而以此为基点建立不同的语法体系是汉语语法研究的内在需要,不是无中生有、可有可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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