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学理念的引导功能。引导功能是指办学理念通过自身蕴涵的价值取向与标准为教职员工提供思想和行为模式,帮助其明确在学校系统中的角色与地位,权利与义务,职能与绩效标准,从而科学地选择教育教学等职业活动的作用。实践中,办学理念的价值标准总是能为教职员工提供一种目标机制,明确指引着工作的方向,遵循着办学理念的指引,教职员工能够确定自己的行动,同时预期他人的行动,从而划定一条清晰的行为边界。办学理念的引导功能集中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指引作用,办学理念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示教职员工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或不应当做什么,为教职员工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或方向,既包括授权性的、可以选择的指引,也包括义务性的、不可以选择的指引;二是评价作用,办学理念所蕴涵的价值标准具有判断、衡量教职员工行为是否合理或者有效的作用,那些符合办学理念的行为在学校中得到鼓励和提倡,而不符合办学理念的行为则被禁止或者非议;三是预测作用,办学理念可以帮助教职员工在行动之前就能预计行为是否合乎道德或者工作标准,有效还是无效,以及可能会有哪种后果产生;四是教育作用,办学理念蕴涵的价值标准可以被视为特殊的行为规范,润物细无声般地对教职员工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作用。
(2)办学理念的激励功能。激励功能是指办学理念所蕴涵的价值标准能够引发行动者的行动以朝向办学目标或学校所期待的价值方向努力的作用。办学理念主要通过其价值标准所体现的利益和资源配置导向来支配全校教职员工的工作活动,规范着他们行为方式的选择,通过提倡、反对、压抑或奖惩等力量达到对教职员工某种教育教学行为的鼓励和促进。办学理念及其蕴涵的价值标准的正确与否直接决定着其激励功能的强弱和效果。办学理念的激励途径体现在行为激励和精神激励两个层面:行为激励主要是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借助褒扬和奖励的形式,有效地激发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精神激励则是指通过营造一定的舆论氛围,让教职员工形成一定的教育信仰和观念,通过不断实现人生价值,让教职员工产生高尚的人生体验,进而生成蓬勃向上的生机和活力。学校的管理者在树立正确办学理念的同时,还应该努力将学校成员的教育行为统一于办学理念之下,使办学理念成为群体的行为指南,使教职员工自觉地按照办学理念的指向履行自身的职责,积极主动地践行办学理念,从而形成较强的内驱力和自制力,用办学理念进行自我评判、自我监控和自我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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