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校制度功能的完善有助于学校制度结构的优化
强化制度的正向功能,促进制度结构的有序化制度功能的发挥并不总是与人们预期的设想相符合,现实生活中,制度实施效果朝另一个方向,甚至与人们的预期目的和价值取向截然相反方向发展的情况也并不少见,例如,依据教师·工作绩效给予一定经济奖惩的评价制度,制度制定者的本意是为了利用这一奖惩措施激发人们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使人们更好地投入工作之中。然而,这样的制度并不能总是发挥它的这种正向功能,争取拿到更多奖金或者避免被扣除奖金往往成为部分教师执行制度的目的,长此以往,必然造成制度的目标错置,把人们的注意力吸引到了争名夺利上,而不是个人发展上,失去了制度本身的意义。在制度彻底失去了其功能意义,并成为一种阻碍性因素时,往往就需要更新制度内容,进而调整制度结构。
从制度特有的规范性、权威性来说,制度总是要维持一定程度的稳定性与持续性,这种稳定性和持续性制度对协调各种矛盾,促进群体的和谐至关重要。也就是说,制度最好不要是朝令夕改式的,因为这样很容易造成人们行为的混乱和无序化,即使是在剧烈的转型性变革时期,尽管很多制度不能满足人们对其功能的需求亟待变革,但基本的制度规范仍然是不可或缺的,而且,对于避免混乱,使变革向“积极的”无序或有序发展的需要使得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制定、出台制度的过程应该很严肃很谨慎,并给可能出现的负向功能现象留出一定的缓冲地带,使制度结构适度松散、允许冲突矛盾随时发生、矛盾冲突制度化的机制。而一旦形成制度,在没有更成熟、更合理的制度能够替代它的时候(如前所述,制度的功能与人们对制度的价值预期不是一个概念,实际上,制度负向功能的出现更多的是人们执行制度过程中受诸多影响因素造成的,严格来说,至少制度本身在其制定当初一般是符合人们需求的)。与其盲目地更新制度内容,造成更大程度上的混乱和失序,不如积极强化、改进制度的正向功能(包括使制度的正向隐性功能显性化、制度化),警惕并弱化制度的负向功能,以使制度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弹性,使制度结构更为有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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