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面临的问题其实相当棘手。一方面,语文课程内容的研制严重落后乃至空缺(不知道该教什么),另一方面,课堂里的语文教学内容随意性过大(不知道在教什么);一方面,语文教学内容的“教师风格”或“教师个性”显著而需要对其合理性、合法性审议反思,另一方面,语文课程标准的阶段目标,许多条目的本文含义尚缺乏确切的解释。在我看来,出路在于语文课程目标和“教师风格”或“教师个性”,语文课程内容研制和语文教学内容审议反思,双向或多向的互动。其中的一个方向,就是用体现“教师风格”或“教师个性”的“好课”来确解课程标准的目标乃至修正目标。也就是说,把过去和现在的一堂堂“好课”当成一个个“判例”,用哪些“好课”符合目标、哪些与目标有差异但应该进入的、哪些不符合目标但可以接受的、哪些违背目标等情况作具体的分析,从而使课程目标得到相对确切的解释,或作必要的修正。
②对教学内容的审议郭初阳老师的《愚公移山》,有足够的资格成为一个“判例”,因为它满足一堂“好课”的标准。语文“好课”的标准,我称之为“语文课成功的最低标准”,也就是在不考虑教学内容与课程H标关联性的情况下,就课论课(从上课铃响到下课铃止)而提出的“好课”(区别于坏课)标准。语文课“好课”的最低标准,就是要有合宜的教学内容:
第一,教师对自己的教学内容要有意识,即知道自己存教什么,并且知道自己为什么教这些内容。
第二,一堂课的教学内容要相对集中因而使学生学得相对透彻。
我是从语文教学内容的角度来分析语文课堂教学的,提出“最低标准”,是鉴丁我们语文教学中的“坏课”实在太多,尽管有些课似乎相当生动甚至十分机巧。但“最低标准”,只能满足于对教案、教例静态的、定性的分析;由于立足点是教师的“教”,因而还不足以描述课堂教学中“教”与“学”的张力以及“教”的种种复杂情况。我想借《愚公移山》,将研究往前推进一步。
郭老师教《愚公移山》,显然知道自己在教什么并且为什么教这些。但在我看来,其中也有些含混的地方,需要提出来讨论:这堂课,足教《愚公移山》这篇课文呢,还是教《愚公移山》的一种“另类”的解读方法?换句话说,学牛是“学”教师对这篇课文的解读结论呢,还是学习一种“另类”的解读方法并据此由自己去探询本文或者“引发思考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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