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北京市颁布《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决定》,明确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加强农村学校、城镇地区薄弱学校建设,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条件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了《北京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督导评价方案(试行)》,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办学条件改善、干部教师配备、普及水平和区县政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等进校督导评估。
2009年起,北京着手研制首都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针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从办学条件到师资培训等都进行全面部署,“保障教育投入依法增长,新增经费重点投向农村地区、薄弱学校”、“落实城乡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加大对困难家庭学生教育资助力度,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扩大公办学校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规范打工子弟学校办学和管理”、“探索优质师资合理流动机制,继续完善招生制度,规范学校收支,坚决治理捐资助学与学生入学挂钩”都纳入当年的政府折子工程。
2010年在市教委承担的政府折子工程中,“大力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新增教育经费主要向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倾斜”、“扎实推进校舍安全工程,支持300所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改造”、“提高公办学校接收来京务工人员子女比例,规范流动人口自办学校发展”、“深化中小学课程、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切实搞好社会大课堂建设,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学区化管理、教师交流等改革试点,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扎实推进校舍安全工程,支持300所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改造。提高公办学校接收来京务工人员子女比例,规范流动人口自办学校发展”等,都显示出关注农村、关注非户籍人员子女、关注师资、关注课程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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