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建立组织。组织就是按照目标合理地设置机构、建立体制、分配权力、使用人员等,这是实现执行任务的可靠保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根据课程政策的总体要求,按照不同方面、不同层次加以分解。根据分解出的具体人物设置相应的部门和单位,同时授予这些部门和单位以相应的权力,明确规定他们应履行的职责,做到分工合理、授权相当。最为重要的是,要明确县、乡的职责,充分发挥县、乡镇的优势。
第二,提供培训。培训不仅能促使执行人员较好地领悟政策精神,更能调动他们参与课程改革的积极性。就县域课程政策的执行而言,我们需要培训三类人员。一是培训教师。作为新课程直接实施者的教师,他们是课程政策执行的关键,教师的素质以及对课程政策的认知和接受程度,直接影响新课程的实施效果。培训教师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保障课程政策执行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二是培训学校领导。正确执行政策,首先在于正确理解政策,在于全面、深刻地把握政策的实质与意图。加强学校领导层尤其是校长的培训,取得他们对课程政策的支持,对县域课程政策的执行非常重要。三是培训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人员。培训的另一个对象也是常常被忽视的,就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自身内部各单位领导及成员。这是因为任何政策的制定都会受到相关知识的制约,特别是教育科学(尤其是课程理论知识)的制约。如果教育科学知识不足,他们就难以制定出科学的课程政策来。
第三,资源保障。资源的支持表现为权力的下放、资金的提供以及人力、物力、信息等其他相关资源的支持。当前教育改革一个超越国家疆界的最强烈的趋势就是权力向当地学校下移。在美国和加拿大,这一方面迈出的第一步就是很大程度上实施行政管理上的分权化,给予学校管理更多的人权和财权,以提高效率。①资源的支持还表现在资金和时间等方面的保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给学校提供足够的进行课程改革工作所需要的资金,以及为适应和开展新课程所需要的合理时间。此外,为保证县域课程政策的执行,还需要县级课程主管部门提供服务性的信息和技术支持,包括基础教育课程资源信息系统、中小学教材开发信息库、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开发服务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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