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必须从婴儿期就开始受教育,使人们具有这个社会需要的才能,如果不这样做,人类可能早已灭亡了。我们生来是一无所有的,是愚昧、柔弱、最需要呵护的,所以,我们需要许多的力量,需要认识和判断的能力。而所有的这一切,都需要从教育中才能获得。每个人的一生都是由三种教育培养的,或受之于自然,或受之于事物,或受之于人。自然的教育、事物的教育和人的教育,就是我们人类所要接受的三种教育。针对个体而言,如果这三种不同性质的教育能达成一致,目的趋同,就可以达到他的目标。这样的个体,才可以说是获得了良好的教育。 我不愿意根据一般人的认识,将那些可笑的,人们称之为学院性质的机构,当成一种公共性质的教育机制;我也不将对世人的教育看做是这种制度,因为这种教育追求的是两个不同的目的,但结果却不会有所收获。这种教育只能培养出一批表面为别人、却处处为自己、阴险虚伪的人。由于被人和自然两种力量牵引向不同的方向,形成较大的分歧,所以,我们会采取一种折中的方式。但是,这种做法却使我们一生就在犹豫和斗争中度过,最终无法达成自己的意愿,更不能对他人有所贡献,最后只能碌碌无为了此一生。 自然的教育是我们的器官和才能的内在的发展;别人引导我们如何利用这种发展,是人的教育;我们从影响我们的事物那里获得良好的经验,叫做事物的教育。 所以,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由这三种“教师”培养起来的。一个孩子,如果他身上这三种不同的教育互相冲突的话,他所受的教育就不好,而且将永远不会合他本人的心意;如果在他身上这三种不同的教育是一致的,都趋向同一目的,他就会很快达成自己的目标,而且生活会过得很有意义。这样的孩子,才算是受到了良好的教育。 一旦将教育看成是一门人类的艺术,则它几乎就不能取得什么成就了,因为,它要成功,就必须将这三种教育相协调,配合一致,然而这一点任何人都不能有所决定。我们殚精竭虑所能做到的也只是或多或少地接近目标罢了;不过想要达到这一点,还真需要有一些运气的成分。那么,是什么目标呢?它不是别的,就是自然的目标,这是我们刚才论证过的。既然三种教育必须圆满地进行配合,那么,我们就需要使其中的两种教育来协调另外一种无法控制的教育。也许我们所讲的自然意义上的教育太有些含糊其辞了,所以,在这里我们尽量将它明确起来。 也有人说,自然不过是人们日常的习惯罢了。那么,它究竟表达的是什么意思呢?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在日常生活中养成的一些习惯,看它会不会扼杀我们的天性呢?举个例子来说,有些植物被我们阻碍着,致使它们不能顺应天性自由地生长,它们就具有这样的习性。一旦解除阻碍,让它们自由生长,它们索性还保持着被强制倾斜生长的印痕,但是它们并没有因为被扭曲或是被阻碍过,就此改变自己一开始的自然生长方向。如果让它们再继续生长和发育的话,它们又会自然地直立生长。 同样,人类的习性也是如此。只要人还处在相同的境地,他就还可以保持由原来的习惯所产生的习性,虽然这些习性对人们来说是不自然的,甚至是做作的;但是,只要情况稍微变化一下,这种习惯就消失了,天性就会迅速恢复过来。 我们生来是有感觉的,而且我们一出生就通过各种方式受到了我们周围事物的各种影响。可以说,当我们刚一开始意识到我们的感觉时,我们就希望去逃避或者追求产生这些感觉的事物。我们首先要对这些事物进行筛选,看这些事物是给我们带来了愉快还是不愉快;其次要看这些事物对我们是不是很方便和很适宜;最后则看它们是不是符合我们的思维理性,以及是不是赋予我们幸福美满的标准。 随着我们的感觉越来越敏锐,眼界也越来越开阔,这些倾向就越来越明显。但是,由于我们受到了习惯的遏制,所以,它们也就或多或少地因为我们的不同见解而有所变化。在产生这种变化以前,它们就是我所说的我们内在的自然。因此,必须将一切都归功于那些原始自然状态的倾向。如果我们所受的三种教育没有太大差异的话,这是可以的。但是,当三种教育彼此矛盾冲突的时候,当我们培养一个人,不是为自己,而是为了他人的时候,该怎样办呢?这样一来,要协调一致就显得不太可能了。由于不得不与社会和自然制度进行斗争,所以,必须在教育成一个人还是教育成一个公民之间加以选择,因为我们不能做到同时教育成这两种人。 凡是一个很小的社会,当它的范围很狭窄,而内部又能做好团结的时候,就会与大的社会相疏远。如凡是非常热爱自己国家的人,都会表现出一些对外国人的隔阂,在他们心目中,外国人只不过是人,同自己是没有什么关系的。这种缺陷也是不可避免的。重要的是,要对那些同自己在一起生活的亲戚、朋友都很好。在国外,斯巴达人是很贪婪的,是野心勃勃的,是一点仁义不讲的;但在他们的国内,却处处洋溢着和睦无间、公正无私的和气精神。不要相信那些所谓的世界主义者了,因为在他们的著作中,他们到遥远的地方去探求他们不屑在自己周围履行的义务。 这样的哲学家之所以爱鞑靼人,为的是免得去爱自己的邻人。 自然人完全是为自己而活,他是数的单位,是绝对的统一体,只与他自己和他的同胞们才有关系。公民只不过是一个分数的单位,是有依赖于分母的,他的价值体现在他同总体,即同社会的关系。好的社会制度是这样的制度:它知道如何才能使人们改变自己的天性,如何才能剥夺他自己绝对的存在,而给他以相对的存在,并且将“我”转移到集体中去,以便使各个人不再将自己看做一个独立的人,而只是看做共同体的一部分。 有一位斯巴达妇女,她的五个儿子都在军队里。于是,她等待着战事的消息。 她看到一个奴隶来了,奴隶战栗地对她说:“你的五个儿子都战死了。” “贱奴,谁问你这个?”“我们已经胜利了!”于是,这位母亲便跑到庙中去祈祷和感谢神灵,这样的人才是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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