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科技查新的市场化
但2002年国务院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审核和论证,取消了一些行政审批项目,其中2003年2月27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取消了40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的第26项即为“科技查新机构业务资质认定”,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科技查新规范》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自此科技查新机构业务资质认定和科技查新业务培训不再属于行政管理范畴,科技部也暂停了对技查新机构的进一步规范管理和认定工作。
第二节科技查新的类型与特点
一、科研立项查新
科研立项查新是重要的查新类别之一。科研立项是科学研究的基础,只有把握好立项研究,在科研立项层面对研究项目的先进性、新颖性、实用性等特征进行评估,才能优化国家的科研资源,保障国家科学技术战略的实施。
申请科研立项的目的是为了取得政府的支持,并获得科研经费。科研管理部门对申报的项目一般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们虽然具有较强的学科专业知识,但在目前学科细分、交叉的情况下,很难把握每一个科研课题的立项内容。他们不可能掌握全面的情况,更不可能对近10~15年来公开的研究报告、专利文献等进行全面的阅览。因此,立项查新为主管科研立题的专家、领导提供一种客观评价指标,比较客观地反映这些项目的国内外情况,避免科研项目低水平的重复,避免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的浪费,从而将有限的科研经费用到急需研究的项目上。与此同时,也为科研人员在开题之前提供比较全面的研究信息,达到优化科研项目的总体设计,缩短科研周期,少走弯路以及快出成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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