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表3-2还可以看出,不同报纸之间互相转载的状况也非常普遍,占到了总量的三分之一。除发布新华社的通稿外,同行媒体转载也是新闻生产中常用的做法。媒体间转载是指将在其他报纸上看到的具有新闻价值的稿件,重新做题目,充实资料,修改后作为新闻稿刊发。在新闻源处标注:参考或来自某(些)媒体。媒体间转载既是竞争的需要也是节省成本的需要。据《都市快报》的记者陈家林说:如今很多报团之间都建立了共享平台,平台内的报纸可以互相共享稿件资源。当稿件还没有在本报刊发之前,记者会将已完成的稿件上传到共享平台中,位于其他城市的合作伙伴的记者或者编辑如果看到某篇稿件比较有价值,便可以直接转用,注明出处即可。这样可以省去了跨城市调查采写新闻的成本,也可以增强本报国内新闻报道的丰富性和及时性。在访谈中,《大河报》的副总编贡振国也证实了这样的说法。如此来看,对于贪腐新闻报道来说,媒体间的相互转载,尤其是对非本地贪腐官员的报道进行转载也是较为通行的做法了,毕竟在经济效益这一指挥棒的指挥下,奔赴外地采访调查所花费之成本是媒体不得不考虑的。
统计中,位列第四的其他稿件来源是指读者来信、转载其他媒体的评论,转载杂志、电视媒体信息或其他行业报纸的稿件,这部分稿件占6.1%的比例。位列其后的是转载南方报业集团旗下《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以及《21世纪经济报道》这3份报纸的贪腐方面的报道,占到4.7%的比例,位居稿件来源的第五位。之所以把这3份报纸单列,是因为通常认为这3份报纸在舆论监督方面一直走得比较靠前,研究假设这些媒体的贪腐报道被转载的几率会较高。但从笔者的统计结果看,在815个样本中,只有38篇稿子是转载自这3家媒体,总体上所占比例并不是很高。访谈中,有记者提及在本报社的编辑方针中有规定对转载这几家媒体的报道有限制;同时,宣传部也常有指示,在遇到某些事件时,不允许转载这几家媒体的稿件,也许可以作为这几家媒体稿件转载率不高的一个原因。其他稿件来源还包括司法、检察系统的行业报刊,比如《法制日报》、《检察日报》、《检察风云》和《法制周报》。之所以这些行业性的报纸成为这些都市报的重要新闻稿源,与这些行业报刊依托于公检法部门有关。公检法部门是这些政法类报纸的主管部门,这使得政法类报纸在报道各类腐败案件时更加有接近权威消息源的资源优势,所揭露的案件细节往往是其他媒体难以掌握的。但政法类报纸通常也比较谨慎,对某些重大贪腐案件的报道多已结案,往往是以回溯的形式,通过对案件当事人的采访,还原案件真相,更多的是一种解释类报道,而非调查性报道。尽管如此,对这些案件的细节还原仍然具有新闻价值,尤其是一些有分量的官员的贪腐案件,对这些案件的报道常常会成为地方都市类媒体的稿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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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培仁
(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教授)
如何理解西方意义上的“第四权力”在中国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和作用?本书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解释框架,既有宏观的视角,也有微观的分析。
——吴飞
(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教授)
这是一本优秀的有关中国新闻生产及市场化媒体反腐败作用的著作。李东晓博士利用大型的数据细致地分析了中国不同地区媒体的贪腐新闻报道。此书的出版不仅标志着从社会科学角度研究中国政治丑闻的一个重要进步,也为洞察中国不断变化的政治、经济和新闻机构之间的复杂关系提供了见解。
——Robert M.Entman
(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传媒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
国内近年来少见的传播理论与实证分析珠联璧合的佳作!本书对西方政治丑闻传播研究的来龙去脉作了精当的回溯,对政治丑闻传播的国内机制作了深刻的剖析,加上扎实的深入访谈和严谨的传媒内容分析,在众多的同类研究中独树一帜。看到了中国传播学研究的希望之光!
——陈怀林
(澳门大学传播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