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原始社会的丧葬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丧葬制度与其上层建筑一样,它的产生与发展也同样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生产关系的变化,并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就会有什么样的丧葬制度。当旧的经济基础为新的经济基础所代替以后,旧的丧葬制度就必然会被新的丧葬制度所代替,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人类学和考古学的资料也证明:丧葬礼俗绝不是人类一诞生就有的,而是到了一定的阶段才开始出现。当人类社会的生产力发展到了一定的水平,人类的思维能力有了提高,社会组织的结构也已有原始规范的迹象,丧葬礼俗便开始萌芽和产生了。
丧葬一开始是基于自然选择规律而形成的习惯性规范,接着而来的便是道德规范。当私有制出现并形成个体家庭之后,人类便进入了阶级社会,产生了国家和法律,于是统治者又把丧葬纳入法律的规范,使丧葬成为一种由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由此可见,丧葬这一社会现象植根于社会物质生活的条件。如果离开了经济基础,它就无法存在。因此,我们必须将它放到特定的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加以考察,才能认识和揭示它的本质及其形成发展的规律。
第一节 原始社会丧葬概述
一、丧葬的起源
原始社会的丧葬,是原始宗教最常见的表现形式之一,是死人崇拜(或者说是祖先崇拜)的体现和人们对灵魂世界的理解,属于原始社会中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
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文中指出:“宗教是在最原始的时代从人们关于自己本身的自然和周围的外部自然的错误的、最原始的观念中产生的。”又说:“在远古时代,人们还完全不知道自己身体的构造,并且受梦中景象的影响,于是就产生一种观念:他们的思维和感觉不是他们身体的活动,而是一种独特的、寓于这个身体之中而在人死亡时就离开身体的灵魂的活动。从这个时候起,人们不得不思考这种灵魂对外部世界的关系。既然灵魂在人死时离开肉体而继续活着,那末就没有任何理由去设想它本身还会死亡;这样就产生了灵魂不死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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