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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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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最高法院的“独行侠”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33037
  • 作      者:
    (美)比尔·巴恩哈特,(美)吉恩·施力克曼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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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他曾是“富二代”,后来家道中落,父亲蒙冤入狱。参军第二天,“珍珠港事件”爆发,作为密码专家,他是击毙山本五十六的功臣之一。凭借不懈努力,他先后成为知名律师、上诉法院法官、最高法院大法官。
    2010年退休时,他已是联邦最高法院自由派大法官的领军人物,被誉为“当代最伟大的异议者”。在最高法院30多年间,斯蒂文斯一直是撰写异议意见书最多的大法官。他以身作则,践行了司法独立的伟大理念。
    《最高法院的“独行侠”:约翰·保罗·斯蒂文斯大法官传》作者通过翔实采访、深入分析,生动展示了斯蒂文斯大法官的戏剧人生和深邃智慧,揭示了最高法院“伟大的一代”的司法理念和心路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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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斯蒂文斯高三这一年,学校出版的年鉴,收录了一条被归在他 名下的语录。虽然当事人可能从未说过,但这段话还是颇具先见之 明。在芝加哥大学附中1937届的年鉴纪念册里,编辑们除了罗列学 校的斐然成就,还在每位毕业生的相片旁配注了一条本人的风趣 “语录”。约翰·斯蒂文斯这一栏中这样写道:“嗯,不对,因为 ……”这是一句用来礼貌地表示不同意见的开场白,它精准地预示了 未来斯蒂文斯作为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一个老习惯。迫于截稿日期的 压力,年鉴中许多毕业生的语录,实际上是编辑们自己臆造出来的。斯蒂文斯有那样的语录,就是编辑们想象中他会说出“几句自以为 了不起的话”。不过在预测斯蒂文斯的“前程”方面,编辑们就没 那么精准了,他们给出的预测是:幼儿园教师。斯蒂文斯的父母希望这位幼子能够在芝加哥大学里待得越久越 好。芝加哥大学于1892年由约翰·洛克菲勒(John D.Rockefeller) 创立,校址位于当时正急速扩展的市区南郊,是海德园/肯伍德社区 (Hyde Park/Kenwood)一带最主要的机构。海德园/肯伍德社区以作 为奥巴马总统的芝加哥根据地而为世人所知,它也是斯蒂文斯的儿 时故乡。这是一处对斯蒂文斯成长有着重要影响的所在,正如佐治 亚州的萨凡纳市(Savannah)之于克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 Thomas)大法官,或者亚利桑那州的莱奇二号(Lazy B)农场之于 已退休的桑德拉·戴·奥康纳大法官。斯蒂文斯的童年时光既精彩又凄惨。他出生于1920年4月20 日,是厄内斯特·詹姆斯·斯蒂文斯(Ernest James Steve )和伊莉 莎白·斯屈特·斯蒂文斯(Elizabeth Street Steve )夫妇四个儿子中 的老幺。他的出生促使父亲决定在海德园地区找一处更大的住所。母亲伊莉莎白是印第安纳州密歇根市一个富有的制造商的女儿,她 是在芝加哥大学就读时,认识了同为该校学生的未来夫婿。1920年 5月,按照厄内斯特·斯蒂文斯的说法,斯蒂文斯一家“由于家庭 规模扩大”搬进了东58街1314号的住所。厄内斯特夫妇并没有为升级住所花费太多精力。出于对儿子在 家族企业中杰出表现的奖励,厄内斯特的父亲詹姆斯资助了此次搬 迁的全部花费。这间住宅是在数年前为詹姆斯·罗兰德·安杰尔 (James Rowland AngeH)新建的。安杰尔是芝加哥大学心理学系的教 授,也是教育先驱、哲学家约翰·杜威(John Dewey)的弟子。因 为要搬往康涅狄格州的纽黑文市,就任耶鲁大学校长,安杰尔售出 了芝加哥的这处住所。安氏在耶鲁担任过罗伯特·哈钦斯(Robeu M.Hutchi )的导师,哈钦斯日后由耶鲁转往芝加哥大学,正是斯 蒂文斯在芝加哥大学就读本科时的校长。这座空间宽敞的三层住宅 由芝加哥著名建筑师理查德·厄内斯特·施密特(Richard Ernest Schmidt)设计,与58街上的斯卡蒙花园(Scammon Garden)遥遥相 望。斯卡蒙花园是芝大校园内的一处地产,当时被作为花园交由芝 大附属小学的学生们种植。每当附近的孩子们翻过围栏,花园就成 了他们未经许可而嬉戏的橄榄球场。斯蒂文斯一家四兄弟都就读于芝加哥大学的附小和附中,也即 实验学校。这些实验学校创立于1896年,是约翰·杜威进行他那著 名的儿童教育实验的所在地。数年前,在一篇赞扬斯蒂文斯的文章 中,一位前任法官助理就称斯蒂文斯“在许多方面都堪称实验学校 奠基人杜威的精神传人”。厄内斯特的长子厄内斯特·斯屈特·斯蒂文斯(Ernest Street Steve )娶的正是芝加哥大学一位高管的千金。但斯蒂文斯家族的 财富和芝加哥大学并不相干。在这个家族积累的可观财富背后,矗 立着一个商业王朝。约翰·斯蒂文斯出生之时,这个商业王朝正在 向保险业和酒店管理业急剧扩张。当斯蒂文斯进入最高法院任职时,他的财产申报看起来很普通。但他可是出生在兴盛的二十年代 (Roaring Twenties)里芝加哥最富有的家族之一。在地处偏僻的海 德园社区,当地主要的住户多是正努力奋斗的学者,或者中低收入 阶层的各种族的工人,斯蒂文斯家族在这里属于社会阶层的最高端。政治上,这个家族属于保守派。“我的祖父是个坚定的共和党人,”斯蒂文斯大法官的侄子,厄内斯特·斯蒂文斯(Ernest J.Steve ) 回忆道,“当家里的日用器具坏掉时,他会说它们是投靠民主党去 了。”自18世纪中期起,斯蒂文斯在家族中所属的这一脉就男丁兴 旺,他本人是家中四兄弟里的幼子,他父亲又是詹姆斯·斯蒂文斯 (James W.Steve )与杰茜·斯蒂文斯(Jessie Steve )膝下二子中 的老幺,祖父詹姆斯·斯蒂文斯则在家中六兄弟里排行第二。在斯 蒂文斯这一代之前,家族中的男丁世代经商。而汇成这个商业帝国 的源头,则在伊利诺伊州中西部的小镇科列斯特(Colchester)。今天的科列斯特一带,以西伊利诺伊大学麦考姆(Macomb)分 校的所在地而最为世人所知。早些年前,当地的居民调侃这里为 “被遗忘王国”(Kingdom of Forgotonia),意在抱怨伊利诺伊州官员与 州财政对这一地区长年不闻不问。但在内战后的一段时期里’,此地 丰富的煤矿资源与新建的铁路系统,曾带来过高速的经济增长,并 将科列斯特变成一座声色犬马的新兴城镇。从科列斯特向东数英里,是匙河(Spoon River)郡。埃德加·李·马斯特斯(Edgar Lee Mas te )笔下破败小城镇里那些不朽的芸芸众生相,就取材于此。斯蒂文斯大法官的曾祖父,苏格拉底·斯蒂文斯(Socrates Ste ve ),是18世纪中叶科列斯特镇上的文化人之一。1866年确立的 镇徽上的拉丁语铭文“小中寓大”(multum in parvo),就是由苏格拉 底提议的。在这一平方英里大的小镇上,斯蒂文斯家族的成员中云 集了诸多豪商与银行家。斯蒂文斯的祖父詹姆斯通过联姻,进一步 扩张了家族的商业帝国。詹姆斯迎娶了竞争对手的女儿杰茜·史密 斯(Jessie Smith),并随后合并了双方家族的企业。P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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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序章  国旗
斯蒂文斯在焚烧国旗案中的异议意见是自传式的,他所提到的那些军旅生涯也是如此。当被问及斯蒂文斯为什么要撰写那么多异议意见和协同意见时,布伦南大法官给出了一个一针见血的答案:“我想斯蒂文斯大法官单独撰写那么多意见的原因之一在于,他写得出来。”斯蒂文斯在任职最高法院的30多年间,作为一位熟练运用司法技艺的高手,完成了从一位孤独的解谜大师到精神领袖的转变。

第一章  家庭
当斯蒂文斯进入最高法院任职时,他的财产申报看起来很普通。但他可是出生在兴盛的二十年代里芝加哥最富有的家族之一。尽管他的父母尽力保护子女免受冲击,斯蒂文斯还是在1930年代目睹了家族企业的崩溃与销声匿迹。斯蒂文斯一家由盛转衰的跌落迅速、悲惨而又广为人知。对父亲和祖父的事迹,斯蒂文斯大法官有着更为宏观的看法。“我的父亲(1972年去世)对芝加哥林立的摩天大楼有过贡献,所以对这座城市我一直引以自豪。”

第二章  战争
斯蒂文斯只是个初级军官,要前往经历过日军偷袭,被海军视为职业终点的珍珠港,从事单调乏味的工作。“我在那儿学到了难喝的咖啡究竟是个什么味,并最后喜欢上了那味道。”在他23岁生日的两天前,斯蒂文斯审阅了一份此后与他相伴一生的信息。“我正好在值班,然后那份信息被送进来,上面说我们的飞行员已经猎获了一只孔雀和两只麻雀,”斯蒂文斯回忆说。这起事件在海军历史上被称作“山本击落”。山本五十六大将(孔雀)是日本联合舰队的总司令。

第三章  法学院
斯蒂文斯说,在决定听从他兄长的建议之前,“我认识到法律所提供的,是一系列实质规则。这些规则厘定了社会行为的标准,以及违反标准所应受到的惩罚。现在回头看,我知道当初对法律的第一认识,其实是数学家和程序员操作一套系统就可以实现的。”内桑森特别向斯蒂文斯介绍了克制的概念,这后来成为斯蒂文斯法学理念中的一个要素。在法律推理的过程中,“他教会我们要提防那些耀眼的概言通论”,斯蒂文斯说。

第四章  大令状
人身保护令,又称大令状,是自由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公正的司法体系的基石。许多美国法律史上自由派的英雄人物,如道格拉斯和布伦南大法官,都曾维护人身保护令的神圣原则。在“拉苏尔诉布什案”中,斯蒂文斯加入了这一行列。但他还带着一个独一无二的,“我早告诉过你了”式的参考文献,那就是自己当年担任法律助理时的工作成果。在结果丑陋的“阿伦斯诉克拉克案”中,斯蒂文斯作为一名年轻律师展示出了论及基本宪法权利的能力。

第五章  客户
虽然处在一个公众对商业巨头大肆议论的时代里,斯蒂文斯却在成长为一名反垄断律师的道路上,避免刻板追随特定教条。在党派斗争高度激烈的这一领域,他不加入任何一派的作风体现出自己意识形态的中立,以及为代表不同利益的客户服务所不可或缺的平和。能够将脾气暴躁的棒球队老板磨平棱角的律师,很可能未必是同时具备极强分析能力的律师。在为查尔斯·芬利工作期间,斯蒂文斯同时展示了自己在这两方面的天赋。

第六章  参议员
珀西知道,如果他能够将斯蒂文斯安排到比最高法院低一级的联邦上诉法院,那将可以为伊利诺伊州的司法人事任命创立一个新的范式。珀西回忆说,“他第二天清晨给我打电话说,‘不,我不能干这个。我还得教育自己的孩子。我要为此赚足够的钱,还要应付其他开销。你可以在6年后提名我,那时就没问题了。’我说,‘听着,约翰,6年后我都不一定还是参议员了。6年后我们可能也不会还有一位共和党籍的总统。6年后,你应当已经坐在最高法院里了。’”

第七章  法官席
斯蒂文斯的审判技巧就在这个闲适而隔绝的环境里慢慢孵化。他管这叫做“在职培训”,一个他在整个司法生涯中不断应用的词汇。谈到自己在第七巡回法院任职初期的情况时,他说,“我时常把自己想作是个新入学的法学学生。”“在这个工业化、电脑化、组织化和高度技术化的时代里,上诉法院是个人主义工作最后的堡垒之一。”哪怕对法院里很普通的判决书,只要斯蒂文斯觉得自己没有提供足够的贡献,他就会拒绝署名。

第八章  总统
尼克松任内司法部滥用权力的殷鉴不远,福特决定在填补最高法院空缺的时候转换策略。他决定将法官的独立与专业性作为政治上的制胜策略,而非逢迎势力或在台面下搞小动作。斯蒂文斯说。“我非常感动……特别是福特总统以最高法院出庭律师的身份出现在法院,并引介司法部长李维将我的任命状提交给法院秘书的那一幕。”首席大法官伯格事后告诉福特,“这是史上首次由总统亲自出席,来见证他提名的大法官人选正式就职。”

第九章  新人
最高法院内外对斯蒂文斯的态度倾向猜测纷纷,他却没有致力化解这些怀疑,并且实际上拒绝随之起舞。在他任职最高法院的早年间,斯蒂文斯似乎更乐于打磨自己撰写的意见书,而不是致力形成多数判决,或加入少数异议意见。在最高法院内部和新闻界中,斯蒂文斯被简称为“未知数”、“孤家寡人”、“独行侠”。而且没有迹象显示,随着斯蒂文斯越来越适应最高法院,他的独立色彩有所淡化。


第十章  大法官
斯蒂文斯是作为一名政治与司法上的独立派,而被提拔到最高法院的。这一过程的直接后果,就是他司法理念的这两种变化趋势:他变得更倾向自由派,也变得更为务实。正如他于2005年在弗德汉姆大学法学院的演讲中所说的,“在工作中不断学习,是审判活动的根本要领。”斯蒂文斯说自己的基本原则从未改变。自1990年代中期以来发生改变了的,是他吸引同僚们投票支持他对法律务实而自由派的态度、进而影响判决结果的能力。

第十一章  独立的大法官
通常正是因为独立的缺失,才凸显出独立这一概念的定义。和人为地定义审判工作,以限制司法独立的做法相反,斯蒂文斯大法官的故事证明,选择最具独立思想的人来穿上法袍、卷起袖管、审断案件,是多么有价值的做法。任何外界的司法规则手册,无论被法律学者进行了多么细致的审核,都远远比不上斯蒂文斯的这个答案。在一个民主社会里,任何人都不需要在挑选法官的任务中袖手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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