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利源——发展矿业
“辟利源”主要是发展农业和工、商、矿业。湖南山多,荒地多,陈宝箴采取奖励垦荒的政策,鼓励富户把未开垦的荒山交给山民立约承包。已开垦的荒地,提倡多种经营,水果、杂粮都可以种植。特别是矿业,陈宝箴尤其重视。当时朝廷正在承受甲午战败的巨额赔款,国库空虚,地方财政也极为紧张。当此艰窘情形之下,开矿、卖矿砂,是获得资金的直接有效途径。湖南地形复杂,金、铜、煤、锑、铅、锌、磷、汞等矿藏比较丰富。陈宝箴刚到任不久,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冬天,就奏请成立湖南矿物总局,这是中国最早成立的官矿局。
右铭在奏疏中写道:“当此时局艰难,度支日绌,凡有可以稍裨国计民生者,分应殚竭愚忱,尽其力之所能及;况值湘省旱灾,截漕备赈,仰烦圣廑。矿产为自然之利,正宜设法经理,少佐赈需。且行之目前,既可以工代赈,如渐办有成效,尤可次第推广,以为练兵制械之资,冀辅库藏之所不逮。”光绪皇帝支持湖南新巡抚的请求,在原折上加了朱批:“所奏甚是,该抚其悉心妥办,以观厥成。”分管矿业的官员经右铭悉心挑选,聘请精通舆地之学的邹代钧和原江南水师学堂提调张通典担任矿物总局提调。
而所制定的《湖南矿务简明章程》,包括总局章程十一条、官办章程八条、官商合办章程十四条、官督商办章程七条、商民已开各矿分别办理章程四条,叙列分明,极富操作性。并人员的配置、经费的筹集、机器的使用、矿质的勘定、矿砂的转运销售,以及利税、股金、提红、赏罚等,规定得清清楚楚。例如“抽税”一条规定:“官办、官商合办、官督商办各矿,均应抽税。惟创办之初,未能畅旺,应暂免其抽收,一俟稍有成效,即行酌定税则。将来各矿业经抽税者,所有厘金概行豁免。其商民于未设矿局以前所开之矿,向归各州县抽税者,则改由总局照章抽税,向归完厘者(如寻常煤铁之类),仍准其照旧完厘,不再抽税,以免纷更,而清界限。”这些地方都可以看出右铭的管理一方的特殊经验与特殊才干。
开矿之外,机器制造、发电、通信、铁路、内河轮船运输等项目,也都一一上马。连国学大师王先谦也参与创办“和丰火柴公司”。顺便说一句,王在湖南新政的初起阶段是赞成变革的,对陈宝箴也不无好感,曾说:“陈右铭中丞宝箴莅任湖南,余素识也。向以志节自负,于地方政务亦思有所振兴。”湖南的近代民族工业,是在陈宝箴一手扶植之下发展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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