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对既有研究路径的上述分析,本书拟采取“重构性路径”与“外部视角”相结合的研究路径,即立基于麦卡锡式的“重构性路径”,同时引入外部参照框架对哈贝马斯的商谈论合法化理论进行解读。
之所以采取“重构性路径”,不仅是因为这是以人物为中心的思想史研究的经典解读模式,更是因为它对哈贝马斯法律哲学的解读而言有着特殊的意义:由于哈贝马斯是一个百科全书式的思想家,加之法律哲学直到晚年才进入其理论视野,他在《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一书中的论说其实是以其早期已经论证的结论为起点的(事实上,这也是对其理论不熟悉的论者,特别是中国论者难以读懂《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的主要原因),而只有通过“重构性路径”重构出商谈论合法化理论的内在理路,才有助于我们理解哈贝马斯的学说,进而立基于此对其知识增量和理论限度展开深入分析。
当然,本书所谓的“重构性路径”与哈贝马斯本人对合法化所采取的“重构性路径”并不是完全对应的:此处所谓的“重构性路径”所要解决的问题不仅是要弄清哈贝马斯商谈论合法化理论“所言为何”,更是要厘清哈贝马斯“何出此言”,即要厘清哈贝马斯长达数十年的思想旅程对法律合法化之建构的内在理路;而正如前文已经指出的那样,哈贝马斯本人对合法化所采取的“重构性路径”则是他的一种理论模式,即要重构出法律具有合法性的“程序条件和沟通前提”。
为了探究啥贝马斯商谈论合法化理论的知识增量,本书引入了“外部视角”。我们将在康德式理性自然法和韦伯式法律实证论的二元对立的框架下,以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为主线探讨其法律合法化理论相对于这两者的知识增量。
……
展开
——邓正来(著名学者,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院长)
孙国东曾经以讨论哈贝马斯一个关键术语的汉译而引起我的关注。今后,凭借他对哈贝马斯整个法哲学之理路和理据的多层次梳理、多角度推敲,他的研究将受到更多学者的重视。
——童世骏(著名学者,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