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赏者赏,以刑者刑,因其所为各以自成”(《扬权》)。“夫赏无功,则民偷幸而望于上;不诛过,民不惩易为非”(《难二》)。无功受赏,民众就会有侥幸心理,有罪的人不惩罚,民众就会因不受惩罚而易于干坏事。为了坚定君主信赏必罚的决心,韩非还力图通过今有功者必赏,赏者不得君,以罪受诛,人不怨上的事实来说明自己的主张。在韩非看来,认真贯彻赏罚的效果,无论是受赏还是受罚的,都不怨君主而怨自己,因为赏罚一是依据自己的行为,二是因为法律的规定。“故明君无偷赏,无赦罚。偷赏,则功臣堕其业;赦罚,则奸臣易为非”(《主道》)。圣明的君主不随便给予赏赐,也不赦免惩罚。随便赏赐,那功臣就会对事业懈怠;赦免惩罚,那奸臣就容易胡作非为。“利之所在,民归之;名之所彰,士死之。使以功外于法而赏加焉,则上不能得所利于下;名外于法而誉加焉,则士劝名而不畜之于君”(《外储说左上》)。在韩非看来,可以得到利益的地方,百姓就归向它;可以显扬名声的事情,士人就为它而死。所以对不符合法制的功劳给予赏赐,君主就不能从臣下那里得到利益;对不符合法制的名声给予赞赏,那么士人就会努力追求名声而不顺从君主。不能够坚持赏罚的原则,即该赏的赏,该罚的罚,而是对不该赏的赏,不该罚的罚,就没有人看重君主。“欲为其地,必适其赐;不适其赐,乱人求益。彼求我予,假仇人斧;假之不可,彼将用之伐我”(《扬权》)。要治理土地,赏赐必然要适宜。赏赐不适宜,叛乱之人一定要求增加赏赐。他们要求,我就给予,那是将斧子借给仇人。将斧子借给了不可以借的人,他就将用这斧子来砍伐我了。韩非在这里把随便赏罚的危害提高到相当的程度,看成是将斧子借给仇人来砍伐我。“且夫发困仓而赐贫穷者,是赏无功也,论囹圄而出薄罪者,是不诛过也。夫赏无功,则民偷幸而望于上;不诛过,则民不惩而易为非”(《难二》)。韩非认为:打开仓库赏赐贫穷者,这就是赏赐无功的人;审查监狱释放轻囚,就是不惩罚有罪的人。奖赏无功的人,民众就会苟且侥幸而对君上寄托非分之想;不惩罚有罪过的人,民众就会因不受惩罚而容易干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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