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夫受马克思影响,也相信,无论是社会科学,还是人格心理学,其核心问题都在于:社会通过历史的整体运动与个体生活之间的中介机制。个体的发展始终会在某种社会逻辑中占据一席之地,这种社会逻辑由社会关系的总和构成,后者形成某种活动母型,个体的生平轨迹在其中发生,自我也在其中形成。塞夫这里并非主张,单纯把个体视为社会结构的产物,在他看来:(一)我们这些生物都不是什么社会产物,但又受到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复杂关系的束缚;(二)我们发展出某种实践智慧,它从不完全顺从于社会意识形态,而是紧扣实践性的生活现实,紧扣其种种矛盾与问题。在这里,塞夫的观点与反人道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阿尔都塞(前一章谈到巴特勒时我们简单提过)的立场针锋相对。阿尔都塞认为,通过意识形态的作用,人与其所处社会现实之间的关系始终是想象性的,意识形态将我们以一种特别的方式置入社会实践,使我们沦为社会结构的区区支撑。与此截然相对,塞夫希望打造一种科学的人道主义,既不落入本质主义和唯心主义的陷阱,即在理论上把人阐述成在世界上享有绝对自由,也不陷入结构主义的谬误,即将人化约为历史戏剧中的舞台道具。相反,按照塞夫的理解,人与社会之间处于一种“并置结构的”(juxtastructural)关系:始终困于社会关系之网,但又从来不会只是后者毫无思考的单纯产物。因此,要想充分理解人的自我,科学人道主义就必须揭示,对于特定个体生活的考察,必须始终扣合社会关系的背景,否则,个体就会从确立其生活的那个具体历史条件中被抽象出来。所以说,任何真正的心理学的研究对象,都应该是塞夫所称的“社会个体性”(socialindividuality)。我们不妨以上一章的生理性别为例,来说明他努力指出的观点:一方面,我们的生理性别化的身体,并不是真的被理想化的男性特质或女性特质的种种规范与幻想所生产出来的,因为如果每个人都遵从身体上和行为上的规范,在性的方面就不会有多少变异,甚至根本就不会有,也就不会有任何兼性人了;但另一方面,又的确存在兼性人及其他一些性的变异,规范和幻想只是创造出前提条件,我们在其中体验生理性别,兼性人也由此与自己的身体、与其本人和他人产生关联。这就是一种并置结构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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