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屡历边事,果悍有谋:熙丰年间的吕大忠
熙宁初年,宋神宗任用王安石进行变法。朝廷上下一片纷纷。此时,吕大忠应已迁著作佐郎,也在京城,但似乎并未卷入此事。
熙宁三年(1070)九月,因西夏犯边,朝廷兴兵,韩绛宣抚陕西。吕大防被辟为判官。十月,大约出于大防的建议,韩绛乞差吕大忠赴宣抚司,以备提举永兴路义勇,得到朝廷允许,并令其条举义勇利害。大忠上言:“养兵猥众,国用日屈,汉之屯田,唐之府兵,善法也。弓箭手近于屯田,义勇近于府兵,择用一焉,兵屯可省矣。”结合当时冗兵冗费、财政不足的形势,吕大忠认为弓箭手和义勇相当于汉代的屯田、唐代的府兵之制,不但可以增强边防实力,而且可以使军民团结自保,安定民心,减轻国家军备和财政压力。大忠兄弟本为陕西人,保卫家乡,义不容辞。因此在宣抚司辅佐韩绛,贡献颇多,宋军在军事上也取得了不小的胜利。但朝臣的议论却对韩绛不利,认为其兴兵扰民,百姓被害,加上庆州兵士哗变,韩绛终坐宣抚失律遭黜。吕氏兄弟赴宣抚司本出于韩绛举荐,随着韩绛的罢黜,也相继离开宣抚司。熙宁四年(1071)五月,大忠罢提举义勇。为签书定国军判官。吕大忠在宣抚司仅呆了半年多。但这段经历使吕大忠对边事有了较深的认识和了解,也使其具备了处理边事的经验。因此在其后的政治生涯中,边事一直是其参与或关注的一个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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