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他们显著的活动和组织,欧洲国家确实有很大的不同。在公元990年以来的时期中的主要时间段里,在欧洲的不同地方三种不同类型的国家都迅速地增长:接受贡赋的帝国、类似城邦国家和城市联盟的主权分裂的体系、民族国家。第一种建立了庞大的军事的和掠夺的机构,但是把大部分地方的管理留给保持高度自治的地方豪强。在主权分裂的体系里,在战争和榨取中暂时的联盟和商议机构起了重要作用,但是很少有持久的机构以民族国家的规模出现。民族国家在相对协调的中央机构中联合了大量的军事的、榨取的、管理的、和有时甚至是分配的和生产的组织。三种国家类型的长期存在和共存,反驳了任何把欧洲国家的形成说成是单一的直线发展的过程,或者说成作为自然的优越的政府形式的民族国家的过程的主张——虽然民族国家最终流行起来。
许多世纪以来,接受贡赋的帝国在国家的世界历史中一直占优势。帝国主要出现在可用资源高度集中而强制资源积累相对较低的条件下。当皇帝之外的任何其他人积累起重要的强制资源时,或者说当皇帝失去了部署大规模的强制的能力时,帝国常常分崩离析。尽管有着大规模的持久性的表象,中华帝国不断地遭受着起义、侵略和自治运动,并且长期把大部分财力用于向蒙古人和其他的游牧掠夺者进贡。欧洲的帝国也没有享有更大的稳定。例如,拿破仑1808年对伊比利亚半岛的入侵破坏了西班牙海外帝国的大部分地区。几个月内,独立运动在西班牙属拉丁美洲大部分地区风起云涌,实际上在十年之内整个地区都分解为独立国家。
联盟、城邦和主权分裂的其他形式几乎在每个方面都不同于帝国。它们依赖于强制的相对高的积累和相对低的集中;14世纪西欧广泛存在的城市武装民兵就是这一结合的典型。在这些国家里,名义上的较小国民联盟可以和统治者的军队抗衡,而个人、团体及至整个人口都有大量的机会叛逃到对手的管辖区域。
14世纪的普鲁士(Prussia)和波美拉尼亚(Pomerania)提供了一种相反的生动的对照:在当时由条顿骑士(Teutonic Knights)统治的普鲁士,没有大的君主能与骑士统帅(Knights'Grand Master)匹敌,城镇拥有很小的权力。但是只要税收能流到骑士们的口袋里,骑士支持的地主在他们自己大片的领地内就有很大范围的处置权。在附近的波美拉尼亚,较小规模的德国征服者及其联盟同时建立起公爵领地(duchy),正如城镇在公爵领地的阶层中占优势并提供战时主要的武装力量,许多武装的反对公爵的敌手出现了,较小的贵族则转向了彻头彻尾的盗匪活动。
1326年到1328年在波美拉尼亚和梅克伦堡(Meck lenburg)的公爵之间的战争中,波美拉尼亚的城镇通常都支持他们的公爵,而贵族们则和梅克伦堡结盟。当波美拉尼亚王室蠃得战争后,在其城市中有许多发言权的贵族阶层“被授予广泛的特权:对小公爵的保护权,新的公爵(duca)城堡是否要建或者要拆毁的决定权,选择新国君的权利(如果公爵不遵守诺言或欺骗了他的国民)”(Carsten 1954:90)。城市给予或拒绝支持的能力给了它们很大的讨价还价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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