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面对天主教“十戒”,二人关于纳妾的考量。
明末社会富贵人家置妾的行为相当普遍,许多读书人在中了进士后也往往娶妾以符合其新的社会地位。而传宗接代、延续香火之说更是一直被视为孝道的重要体现,一些儒者通过妇德一说,劝诫正室应在绝嗣时主动劝夫纳妾,一时间纳妾蔚然成风。而古圣贤舜与周文王多妻之事更成为印证纳妾的正当性的依据,即便是徐光启、李之藻、杨廷筠等人在入教前亦有蓄妾。①在这样一种社会风气下,耶稣会的传教遇到了最大的问题。王徵登进士后虽曾致书家人不愿娶妾,无奈却因殇子与父命秘密娶申氏为妾以续香火。王徵违反“十诫”的直接动因是出于延续香火的压力与迫于父命严谕的无奈,其根本原因还在于王徵的思想始终是以儒学为皈依的,是以在王徵丧子后,有“人有伯道之悯,而己且成不孝之愆”②的感叹。是以当儒家传统与天主教理相冲突时,王徵选择了前者的身份认同:父命凌驾于天命之上,孟子所言之“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凌驾于“十诫”之“勿行淫邪”之上。反观韩霖,或尝因家道殷富置有一妾,后为人教便即休弃其妾,或言韩霖亦不曾为子息所困扰,其妻育有二子,无期与无赦,是以未曾动摇。不然,韩霖休妾之时便已经放弃了为续香火而置妾的想法——活于乱世,谁又能肯定有生之年不会丧子呢?此种想法或过于偏激亦不能真正代表韩霖,但观杨廷筠为人教将妾异处而非休离的做法,此种解释也未尝没有道理。
虽然王徵后曾追悔莫及,但鉴于其妻尚氏的挽留与申氏之恳请,王徵最终没有休妾,而是效法杨廷筠与之异处,视为宾友,而关于后嗣,王徵以过继兄弟之子作为妥协。然而此种做法仍未能跳出儒家之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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