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策措施上,汉王朝将学校教育和选士制度结合起来,鼓励士子通过教育人仕。
在春秋战国时,各诸侯国为了在激烈的兼并战争中得以生存,对官员的任用逐渐从世卿制度演变为选贤任能。汉代长期承平,擢用人才选拔官员的标准是德行和文化知识相结合,最主要的方式是察举,即经过考察后进行荐举。它是先秦乡里举荐制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选士制度,始于文帝二年(前178年),武帝后正式成为比较完备的制度。具体办法为:先由皇帝根据需要下诏指定举荐的科目,如“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勇猛知兵法”,甚至“明阴阳灾异”等,后来规定岁举的科目以孝廉、秀才(东汉时因避光武帝刘秀讳改为茂才)为主。由丞相、诸侯王、公卿和郡国守相按科目要求考察和荐举人才;朝廷对应举者按不同的科目进行考试,考试由皇帝或由丞相、御史二府及九卿出题,要求应试者进行对策,根据成绩高下分别授官或为郎官候补。察举的对象,除官府的属吏外,主要就是地方学校的学生。
另外,汉武帝建立太学的目的之一,是董仲舒提出的“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所以在太学建立后,就确立了博士弟子考试入仕的制度。每年对太学生进行经学方面的“岁试”。能够通一经的生员,补文学掌故缺;成绩优秀的可以为郎中、太学籍奏等职,成为士人所看重的“正途”。从而把养士(教育)与选士结合在了一起。
总之,汉代各类学校的学习内容就是儒家经典,学习优秀者可以进入统治阶层,儒家思想因此得到广泛传播,按统治者需要对人民实行了思想教化。而儒家重视文化教育的传统也逐渐深入人心,引发了各地对学校教育的高度重视。在这样的互动下,汉代的教育得到了很大发展。虽然统治者的出发点是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但客观上是对秦王朝唯暴力是尚、一味推行高压统治做法的否定,对提高整个民族的文明程度有着相当的积极意义。
上虞地处中华古文明的重要源头,经过越国的长期开发,早非蛮荒之地。在秦汉大一统社会环境下,与中原地区的交流日益频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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