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垦活动中,对森林破坏最大的就是焚烧森林以获得土地,这在古代是一种常用的开垦方式。古人虽然懂得用火焚烧树林以获取耕地,但由于很难控制火势,往往焚烧大片森林之后,却只开垦出一小块土地。这种垦荒的方式东汉末年还在使用,所以早期道教徒认为:“‘天上急禁绝火烧山林丛木之乡何也?愿闻之。’‘然,山者,太阳也,土地之纲是其君也。布根之类,木是其长也,亦是君也,是其阳也。火亦五行之君长也,亦是其阳也。三君三阳,相逢反相衰。是故天上令急禁烧山林丛木,木不烧则阴中。阴者称母,故依下也。”可见,在早期道教徒眼中,开荒焚烧山林破坏了阴阳平衡,说明这种做法当时还很常见。到了北朝时期,这种垦荒方式依然存在,《齐民要术·耕地》记载:“凡开荒山泽田,皆七月芟艾之,草干即放火,至春而开。(根朽省功。)其林木大者之,叶死不扇,便任耕种。三岁后,根枯茎朽,以火烧之。(入地尽矣。)耕荒毕,以铁齿楱再遍杷之,漫掷黍穄,劳亦再遍。明年,乃中为谷田。”
经过这种方式的开荒,平原和丘陵地区的森林基本上被完全破坏。最晚到西汉时期,东部今山东地区平原的森林基本消失了。《史记·货殖列传》记载:“齐带山海,膏壤千里,宜桑麻,人民多文采布帛鱼盐。”“而邹、鲁滨洙、泗,犹有周公遗风,俗好儒,备于礼,故其民龊龊。颇有桑麻之业,无林泽之饶。地小人众,俭啬,畏罪远邪。”“沂、泗水以北,宜五谷桑麻六畜,地小人众,数被水旱之害,民好畜藏,故秦、夏、梁、鲁好农而重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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