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却应该特别地说明一点,这个小组的协议是准备在旧政协结束后就马上见诸实施的;换句话说,旧政协结束后,国民党就应该立即进行改组政府。在改组政府的程序中,应该是国民政府委员会同行政院同时进行的。其余几个小组协议的实施,要在新的政府成立后来执行实施。
关于行政院改组,这个小组亦已确定应有七席或六席政务委员归共产党和其他党派以及无党派人士来担任。关于国府委员其余半数名额以及行政委员的几个名额的分配,在会议中和会议结束后不久的协商中,都已经大体上有了确定数目的谅解。由于蒋介石要进行内战,于是对已经分配的名额用抵赖的方式来推延改组政府。这一切都将在后文再详细说明经过。
在国民政府委员会中国民党既然占了二十席,加上它可以驱使利用的青年党和它豢养的所谓的社会贤达,那么,蒋介石就可以稳占多数,可以为所欲为了。
为了限制独裁专制的权力,于是王若飞同我在表决法中又争得了这样一个规定:“国民政府所讨论之议案,其性质涉及施政纲领之变更者,须有出席委员三分之二始得通过”。
因为有了这个条文,所以共产党同民盟就要在国府委员中掌握三分之一以上的否决权。这亦是后来一个很大的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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