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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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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福利国家强制性企业年金制度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216069649
  • 作      者:
    袁妙彧著
  • 出 版 社 :
    湖北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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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湖北经济学院学术文库:福利国家强制性企业年金制度研究》的核心观点来源于福利国家企业年金制度的实践,然而,通过作者对浩瀚史料的收集、梳理、辨识、归纳、提炼,以及结合中国国情的借鉴研究,使之能够在更高的理论层面上还原实践,从而凸显其较高的政策价值。整体上看,这是一部将福利国家制度和企业年金制度结合起来,进行融通性的国际比较研究的创新之作。此书的出版,既丰富了该领域的理论成果,又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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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3.保障强制性企业年金私有产权的制度设计
    在强制性企业年金制度中,最能够体现其私有产权制度设计的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在雇员死亡的情况下,其账户积累的企业年金能够按照他生前的意愿转移给指定的人。这种特征保证了雇员作为其强制性企业年金基金的所有者具有处置其私人财产的权利。这也正是该制度在产权问题上与社会保险的本质区别。绝大多数国家的强制性企业年金制度都包括遗属给付制度。澳大利亚等八个福利国家中,仅瑞典的强制性企业年金制度中没有遗属给付。遗属给付对象一般为身故雇员的法定继承人或者规定为配偶或子女。在英国遗属给付对象可为死亡雇员生前制定的任何人。
    二是雇员在退休前提前支取的权利。Edward(2000)①认为允许雇员提前支配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能够增加雇员对养老金产权的拥有感。但是这种允许提前支取的制度安排无疑会对最终的退休金水平造成影响。基于种种原因,强制性企业年金的某些制度设计常常导致私有产权的不完整性:如澳大利亚、英国、法国、波兰规定除伤残与死亡外,不允许雇员提前支取基金中的养老金。冰岛和芬兰允许雇员在提前退休或推迟退休时获得受益资格,并且允许DC型计划在既定的条件下提前支取养老金。但是,不管是提前退休、推迟退休,还是提前支取均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受益水平。在此基础上,瑞士还允许DB计划在规定的条件下提前支取养老金。瑞典不允许参加强制性企业年金的雇员在法定提前退休年龄获得养老金的受益资格,但是推迟退休时却允许获得受益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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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
一、选题的背景和研究意义
二、基本概念的界定与区分
三、文献综述
四、研究内容与方法
五、创新点及有待进一步深化研究的问题

第一章 强制性企业年金在福利国家的兴起
第一节 企业年金制度的产生、发展与分化
一、企业年金的历史演变
二、自愿性企业年金与强制性企业年金
三、强制性企业年金制度与相关养老保障制度的比较
第二节 福利国家危机与“三支柱”养老保障制度
一、福利国家的演进与福利国家危机
二、“后危机”时代福利国家的分野与“第三条道路”
三、养老保障“三支柱”的功能定位与制度设计
第三节 强制性企业年金在福利国家产生的原动力
一、建立强制性企业年金的福利国家的养老保障制度架构
二、建立强制性企业年金的福利国家养老金水平的比较
三、建立强制性企业年金的福利国家养老金融资状况的比较
四、福利国家建立强制性企业年金制度的动因

第二章 福利国家强制性企业年金的制度结构
第一节 强制性企业年金的覆盖与受益
一、强制性企业年金的覆盖面和保障对象
二、强制性企业年金的受益资格
三、强制性企业年金的待遇支付
第二节 强制性企业年金的财务机制
一、强制性企业年金的筹资模式
二、强制性企业年金的供款率及供款方式
第三节 强制性企业年金的管理
一、强制性企业年金计划的发起
二、强制性企业年金基金的征缴
三、强制性企业年金的资产管理
第四节 强制性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的激励与约束
一、政府提供税惠政策的动因
二、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的负向激励
三、强制性企业年金税收政策的国际比较
第五节 强制性企业年金的协同监管
一、强制性企业年金监管立法与监管机构
二、强制性企业年金的协同监管机制

第三章 福利国家强制性企业年金制度的私有化测量
第一节 福利国家劳动力的去商品化与再商品化
一、劳动力的商品化与福利国家的去商品化
二、福利国家对劳动力的“再商品化”与养老保险私有化
……
第四章 强制性企业年金制度中的公平与效率
第五章 强制性企业年金制度的启示与借鉴
结论与讨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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