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2012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533871
  • 作      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编]
  • 出 版 社 :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收藏
内容介绍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2012)》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会计部编辑出版。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2012)》包括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外发布的、截至2011年12月末有效的规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展开
精彩书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维护被保险人利益,促进保险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
  第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偿付能力充足率即资本充足率,是指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
  第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偿付能力管理制度,强化资本约束,保证公司偿付能力充足。
  保险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本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负责。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的管理层对本公司的偿付能力管理负责。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具体事务。
  第五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建立以风险为基础的动态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和监管机制,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和监督检查,并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第二章  偿付能力评估
  第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定期进行偿付能力评估,计算最低资本和实际资本,进行动态偿付能力测试。
  保险公司应当以风险为基础评估偿付能力。
  第七条  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是指保险公司为应对资产风险、承保风险等风险对偿付能力的不利影响,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而应当具有的资本数额。
  第八条  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是指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的差额。
  ……
展开
目录
部门规章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8]1号2008年7月10日)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2号2011年10月6日)
编报规则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号: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和计算机软件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2号:投资资产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3号:应收及预付款项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4号:委托投资资产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5号:证券回购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6号:认可负债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7号:投资连结保险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8号:实际资本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9号:综合收益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0号: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 1号:动态偿付能力测试(人寿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l3号:季度报告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4号:保险集团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5号:再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6号:动态偿付能力测试(财产保险公司)
……
实务指南
问题解答
编报通知
相关文件
附录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