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20世纪初期,在联邦政府的支持下,美国建立起了自己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体系。美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体系分为两部分:一是互助合作性质的农业信贷机构体系,全美分为12个农业信贷区(FarmCreditDistrict),每区设联邦土地银行(1916年)、联邦中期信贷银行(1923年)和合作社银行(1933年);二是政府农业信贷机构,包括农民家计局(1935年)、商业信贷公司(1933年)和农村电气化管理局(1935年)。此外,联邦住房贷款银行体系、美国进出口银行、小企业管理局也分别在相应领域构成农业政策性业务的补充。
这些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政府政策,对灾民救济、新农区建设、价格支持、农产品收购、农业综合企业发展等方面提供商业性金融机构和其他私人机构不愿意或无能力提供的低息、长期贷款支持,有效地弥补了政府与商业金融机构对农村支持的不足,促进了美国农业与农村的现代化。
2.法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国家,1894年起建立了农业信贷互助地方金库,1899年又建立了农业信贷地区金库作为地方金库的联合组织;1920年成立专门管理地方金库和地区金库的国家农业信贷管理局。法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由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地区金库及地方金库三级机构组成,包括94个地区金库和3150个地方金库。其中,农业信贷银行是一家商业化运作的政策性金融银行,地区与地方金库是互助合作性质的组织,凡是从事农业活动的个人与机构均可成为会员,目前有1万多个分支机构,400多万会员。
法国农业信贷银行资金主要是贷款与投资,银行既发放普通贷款,又发放优惠贷款,淡化了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界限,通过执行政策性金融职能,农业信贷银行可以享受国家财政的特种优惠和补贴。农业金融方面,对与农业活动有关的领域发放中期、短期、长期的普通或优惠贷款,普通贷款主要为短期贷款,期限为2年以内;优惠贷款主要用于个人购置房屋和土地、农村电气化和农田水利工程,期限在10~40年,个别可达50年。投资目的在于服从宏观经济目标,对农业经营、土地经营、住房、农业组织、乡村公路建设、农业工程、农村工业和农业教育机构等进行投资,以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素质,提高农业技术水平和生产力。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