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率、高产出省区:北京、上海、广东。这三个省区历年来金融生态系统运行效率均大于1,即处于运行有效的前沿面,相对于经济发展水平、金融生态环境而言,金融生态主体的发展水平和规模最为合理。此外,江苏、浙江、四川也属于此种效率类型。由此可知,此类地区主要以东部地带的省区为主(除四川属于西部地带),并且大多是综合实力排名靠前的省区。由于这类地区金融生态主体产出量大,其内部优良的金融生态环境,外部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使得这类地区不仅有高规模的金融生态主体发展水平,也享有高效率的金融生态系统运行效率。
中效率、中产出省区:山西、吉林、安徽、湖南、湖北、新疆。可以看出这种效率类型主要以中部地带的省区为主(除新疆属于西部地带),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区域金融生态系统运行效率不高,同时金融生态主体产出量的绝对水平也不高。总体来说,这类省区都具有较稳定的金融基础,金融生态系统运行效率提升的空间和金融生态主体发展的潜力均较大,金融生态主体发展仍然以传统的数量型增长为主导,效率的提升主要依靠大规模的产出和投入要素来拉动。因此,此类地区的金融生态系统想要获得更高的运行效率,甚至达到有效率的层次,可以通过逐步扩展产出量的方式,将省区金融生态系统运行效率拉升至高效率阶段。
低效率、低产出省区:内蒙古、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可以看出这种效率类型全部都是西部地带的省区。它们的相同之处是,区域金融生态系统运行效率极低,同时金融生态主体产出量的绝对水平也很低。这类地区应当是国家实施金融发展规划中重点照顾的对象。从前文的统计描述中可知,这些省区不仅经济发展水平在全国范围内是最低的,而且金融生态环境的境况也是最差的,由此导致金融生态主体的发展非常不理想。在这种综合情况下,此类省区的金融生态系统运行效率改进的速度非常缓慢,既缺乏有效的自动调节机制,又缺少必要的金融生态主体数量扩张途径。因此,只能通过中央政府强化金融区域调配力度来提高这类省区的发展规模,促使该省区金融生态系统运行效率得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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