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方政府融资缺乏统一规划,融资体系尚不健全,亟须完善。随着市场经济逐步完善,产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已与资本市场密不可分。30多年来,各级地方政府在经济增长激励下,经济工作中心主要放在产品市场与生产要素市场。如何建立与产品市场及生产要素市场密切相关的融资体系,长期以来未引起各级地方政府足够重视。在当前的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制约下,如何构建地方政府的融资体系尚是一个难题。
(2)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数量和融资规模发展过快,地方政府债务危机凸现。从2008年经济刺激政策出台以来,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数量和融资规模呈现飞速发展的趋势,据初步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超过10000家以上的各级政府投融资平台,其中70%以上为县区级平台公司,其中负债绝大部分来自于银行贷款。由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责任主体不清晰,操作程序不规范,同时,地方政府举债本身与我国预算法就存在冲突问题,地方政府通过多个融资平台公司从不同银行获得信贷资金,形成多头举债,且其信息不透明。因此,这种债务将会给地方政府和银行带来巨大风险,甚至已经给个别地方政府带来债务危机,给地方政府的财政造成巨大压力,解决地方政府举债问题已经到了刻不容缓地步。关于这个问题,下一章节将详细研究。
(3)融资管理体制不健全,债务偿还机制和融资决策失误的问责机制不完善,在GDP增长和官员晋升等激励下,地方政府存在明显的短期行为。近20年来,虽然金融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地方政府融资配套改革却未提上议事日程。由于缺少相应制度规范,地方政府只能在国家政策“禁区”外各寻融资出路。另外,随着分权改革不断推进,许多事权也不断下放给地方政府,在标尺竞争和官员晋升竞标赛的激励下,地方政府存在明显的短期行为。一是经常出现“政绩工程”导致地方政府融资缺乏整体规划,债务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体系,使得资金严重浪费。二是地方政府融投资平台过多,管理分散,融投资的决策主体、偿还主体及责任主体都不清晰,信息不透明,偿债意识财政化,使财政长期陷入被动投资地位不能自拔。三是部分地方政府立项时只考虑城市建设的需要,考虑债务结构实际偿债能力不够。提供政府担保或职能部门担保存存一定盲目性,导致投资和债务规模不断扩大,远远超出当地的实际支付能力,成为政府债务危机的隐患。四是地方政府融资决策主体多样化,导致效率低下,监管难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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