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信托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我国的金融分业体制也是一个分歧较大的问题。将信托与金融分业体制这两个充斥着争议与分歧的问题放在一起作为博士论文研究的内容,并出版学术专著,的确需要很大的勇气与信心,以及较为深厚的理论与实践功底。
罗志华博士以金融分业体制改革和信托定位为研究突破口,通过对西方金融体制发展逻辑和信托在西方金融业中定位的比较分析,以及对20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信托公司业务实质的研究,得出我国金融分业体制改革不应将信托单独作为金融业之一进行分业的结论,是在一个较为严密的逻辑框架下完成的博士论文专题研究。罗志华博士的一个重要研究逻辑是,我国20世纪八九十年代虽有"信托公司"但并没有信托,对"信托公司"的分业与信托没有关系;我国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信托公司"的实质为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兼营模式下的全能银行,对信托公司的分业实质是对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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