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国当代贵金属纪念币立项工作流程
立项及审批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及《人民币、纪念币立项、设计、生产、发行暂行规定》,我国贵金属纪念币的立项原则是以弘扬民族文化、宣传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促进世界和平为主导方向。一般项目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重大政治、历史题材项目要进一步上报中央、国务院批准。
近几年,在立项选题上首先考虑是否弘扬我国的先进文化,不仅要考虑经济效益问题,还要注重社会效益,并特别注重对我国传统民族文化的合理开发利用。同时考虑贵金属纪念币的货币和商品的双重属性,特别是反映商品属性的海内外市场需求和效益问题。项目立项工作延续“总量控制”政策,以“做精、做细、做强”为指导,合理规划、开发和保护题材资源,促进我国金币事业和钱币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立项及报批程序
我国当代贵金属纪念币的立项机制是由中国金币总公司提出申请,由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签报主管货币金银工作的央行领导审批,并正式确定年度项目发行计划。贵金属纪念币如以重大政治、历史事件为题材或使用国家领导人肖像的,中国人民银行还需将立项计划及设计图稿报请中央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每年项目均依据年度项目发行计划执行,立项计划如需调整,由中国金币总公司提出申请,货币金银局报主管货币金银工作的央行领导审批。
中国金币总公司一般于每年年初提出下一年度的贵金属纪念币立项计划,并在系统内部进行多层次的论证,向社会有关方面征求意见,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后,于6月底前向货币金银局提交申请。贵金属纪念币立项计划申请包括:申请发行的项目名称、品种规格、材质重量、发行量、计划发行时间等要素。货币金银局于每年7月底之前,将央行领导批准后的贵金属纪念币立项计划发文通知有关执行单位,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于年底或次年年初适时以央行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年度贵金属纪念币项目发行计划(参见附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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