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风险与信用
第一节 风险原理
一、风险的定义
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风险无处不在。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经营活动在取得收益的同时均存在某种程度的风险。什么是风险?不同的经济学家有不同的解释,主要有以下几种解释:
1.损害可能说,风险是损害发生的可能性;
2.损害不确定说,风险是与损害相关的不确定性;
3.损失概率说,风险是指损失的分布概率;
4.收入不确定说,风险是指预期收入的不确定性;
5.收益变动说,风险是一项资产收益的变动率;
6.不确定因素说,风险是指多种不确定性因素对盈利性造成的负面影响;
7.主客观差异说,风险是实际后果偏离预期有利结果的可能性。
归纳以上解释,定义风险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是存在损失与收益之间的联系;
二是存在不确定性原因与可能性结果之间的联系;
三是存在主观预期与客观结果之间的偏差。
因此,风险大致可以这样定义:风险是指对不确定性因素的预期而产生的收益的可能性或与收益相关的损害的可能性。
二、风险的原因
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信息的不完全性、不充分性或信息的不对称性。关于自然活动,天气如何变化、地震何时何地发生、火山何时何地爆发等,大自然给人类披露的信息往往是不完全、不充分的。人们在从事社会活动时,由于不掌握或不完全掌握自然信息就可能有风险。关于社会活动,交易双方在信息的掌握上往往是不对称的。例如,在买卖双方中,购买方处于信息不对称性地位,即卖方比买方更了解诸如商品质量、成本进价、品牌真伪等信息,在借贷双方中,贷款人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即借款人比贷款人更了解贷款的真实用途和自己能否还款。因此,在交易双方中,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的当事人就可能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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