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斯蒂格利茨、赫尔曼等的金融约束理论
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论为发展中国家制定金融发展政策、推行金融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影响了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改革,并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而日趋完善。尽管以金融自由化为核心的金融发展理论已成为指导发展中国家金融改革的主流理论,但面对发展中国家在金融自由化改革中出现的种种问题,金融发展理论的理论研究稍显滞后,政策建议也有不尽合理之处。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频频出现金融危机,引起人们反思金融发展理论的核心命题——金融发展促进经济增长,重新思考金融因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大小。
斯蒂格利茨、赫尔曼从有效需求观点和信息不对称角度对以金融自由化为核心的麦金农和肖的金融发展理论提出质疑,提出了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的金融发展新观点,即金融约束论。斯蒂格利茨、赫尔曼等人在研究过程中注意到,一些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在金融改革进程中没有盲目地进行金融自由化改革,而是根据各自的国情采取了循序渐进的改革,从而有效地避免了大的金融动荡和金融危机。据此他们提出,对发展中经济和转型经济而言,虽然金融压制状况严重阻碍经济发展,但是在实行金融自由化的初始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肓目推进自由化不会收到良好的效果。他们运用信息经济学理论重新审视了金融体制中的放松管制与加强政府干预的问题,认为适当的政府干预有助于金融深化和经济的发展,即合理的金融约束是金融自由化的必经阶段,这为金融发展理论提供了新的分析框架。
金融约束论强调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的金融政策,对存贷款利率、市场进入及资本市场的竞争加以限制,从而为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机会。该理论认为,政府有选择的干预将有助于而不是阻碍金融深化,金融约束是一种动态的政策工具,金融约束的最优水平将随金融深化的加深而下降,最终将被金融自由化政策所取代而实现完全的金融深化。可以说金融约束论为发展中国家在金融深化过程中如何实行政府干预提供了理论根据和政策框架。
需要指出的是,金融约束论虽然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金融发展理论,但在某些方面仍然存在明显不足,金融约束的实施时机和实施效果较难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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