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业务》:
一、资产处置渠道之_:资产核销
(一)损失类资产核销
资产核销是化解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主要渠道。一般情况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信用卡透支款项可认定为呆账:一是持卡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二是持卡人和担保人死亡;三是经诉讼或仲裁并经强制执行程序后,仍无法收回;四是持卡人和担保人资不抵债,以其财产清偿后仍未能还清;五是涉嫌信用卡诈骗;六是其他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以上呆账可作为损失类资产予以核销。
(二)非损失类资产核销
根据有关规定,信用卡伪冒交易造成的损失应该作为非损失类资产进行核销。
(三)资产核销的处理程序
主办部门对核销材料进行初审后,向上级部门报告,对于涉及责任人的核销材料应同时会签人事部门。各上级部门复审完毕同意后,将核销材料提交资产处置委员会审议。同意核销的,信用卡部门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进行核销工作的账务处理。
二、资产处置渠道之二:保险业务
为及时化解信用卡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发卡欺诈、盗用风险损失、部分收单欺诈风险损失,降低呆坏账处置成本,提高银行信用卡经营应对风险能力,银行可通过信用卡保险业务,转移化解部分风险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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