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展中国家资本项目货币可兑换的理论基础
从历史上看,在19世纪形成20世纪30年代崩溃的第一个国际货币体系——国际金本位制下,各国间几乎不存在资本管制。由于当时国际经济往来绝大多数是通过国际贸易进行的,国际资本的流动不占重要地位,从属于对外贸易的需要。因此当时国际资本流动理论也就从属于国际收支理论,从国际资本流动对国际收支平衡的作用来确定资本流动政策。当时国际资本流动的理论依据主要是后重商主义和古典经济学理论。重商主义主张对外贸易的相对顺差的同时主张不控制资本的外流;古典学派资本流动理论的代表——休谟、李嘉图认为国际收支能通过资本的自由流动自动调节,显然他们的理论隐含着不需要对资本的流出实行控制。是一战促使了资本管制的出现,而接踵而来的1929—1933年大萧条和二战不但使许多国家在一战后恢复开放的意愿成为泡影,而且加强了各国外汇管制的力度。二战后,布雷顿森林体系时期,在凯恩斯的政府干预经济的理论指导下,20世纪50~60年代,除美国、加拿大、瑞士等几个国家外,几乎所有国家都对资本项目采取了严格管制的政策。20世纪60~70年代,随着欧洲美元市场的出现、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和两次世界石油危机的冲击,大多数发达国家纷纷放松了资本管制,从而有力地推动了金融全球化的进程。当时在支持发展中国家金融自由化的理论指导下,包括拉美、亚洲和东欧的发展中国家也陆续被全球化卷进了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浪潮中。由于发展中国家的资本项目开放一直伴随着大大小小的金融危机,所以也诞生了众多持反对或主张放慢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的观点和理论。学术界就资本项目货币可兑换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这一争论到20世纪90年代末达到了顶峰,如1997年IMF年会上IMF临时委员会曾发表“关于修改基金组织协定,实行资本自由流动的声明”,为此IMF于1998年主办了专题研讨会。会上,与会者鉴于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大多对资本自由流动持谨慎态度,这阻止了基金协定的修改。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发展中国家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脚步并没有停顿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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