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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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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碳金融与业务创新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4963659
  • 作      者:
    蓝虹著
  • 出 版 社 :
    中国金融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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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蓝虹,畲族,经济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环境经济学博士后,美国纽约大学环境法学博士后,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环境经济与管理系副教授、2006-2007年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做高级访问学者,同时担任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可持续金融行动组高级技术顾问,2007-2009年担任世界银行华盛顿总部绿色金融及赤道原则推介项目技术顾问,2009-2011年在美国纽约大学从事环境法学博士后研究工作,后任客座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环境金融;曾先后在《经济学季刊》、《金融研究》等重要核心期刊发表论文60余篇,其中SSCI期刊、CSSCI期刊论文50余篇,并有多篇论文被《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人大复印资料)》、《金融与保险(人大复印资料)》等杂志转载;主持和参与完成国际合作、国家级、省部级课题15项,撰写《环境产权经济学》、《商业银行环境风险管理》等专著6部,参编教材6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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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碳金融与业务创新》一书,内容新颖、前沿,观点鲜明,论述了碳金融产生、发展的制度基础,并阐述了其内涵、交易机制、功能和发展前景,碳金融市场的运行机制和定价机制;重点研究了碳金融衍生品、碳基金、碳证券与保险、银行业机构碳金融业务、企业碳金融管理等碳金融业务的特点、功能、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机理,并对国内外领先金融机构碳金融业务的成功实践经验进行了全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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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翻开蓝虹博士的专著,我就被深深吸引,一口气拜读了书稿。本书既从理论层面深入研究碳金融的特点、运行机制、作用机理,又辅以国内外领先金融机构开展的碳金融业务和产品案例,全面剖析了其操作流程、重点、难点,为我国金融机构创新碳金融业务和产品提供了较好的范本。
    ——金中夏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
    
    蓝虹博士是我认识的最年轻有为的环境经济学家,近年来她孜孜求索,在环境经济学领域有大量新的研究成果。本书运用详实的资料和制度分析方法研究全球热点的气候变化和碳金融问题,无论对环境工作者、金融学者还是经济学家,都有不同视角的启迪,对政府管理的制度创新也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方莉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副主任,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助理秘书长
    
    碳金融是中国绿色金融创新领域的亮点。蓝虹博士的专著全面系统地论述了创新碳金融业务和产品以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机理,是她多年理论研究和实务经验的总结。本书放眼国际、立足国内,为推动中国低碳经济发展提供了可借鉴的基于市场的政策思路。
    ——原庆丹 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
    
    本书凝聚了蓝虹博士多年来在国际金融机构从事碳金融实务的经验,又不乏客观公正地对国内外碳金融发展鞭辟入里的分析,特别是将国内外领先金融机构开展碳金融衍生品、碳基金、碳证券与保险等创新的成功实践经验完整地呈现在读者面前。郑重向大家推荐。
    ——马险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曾任大连商品交易所首席经济学家
    
    蓝虹博士的新作使我耳目一新。中国与世界的未来离不开绿色经济,需要绿色金融的大力支持。本书面对现实又着眼未来的开拓性研究,将为中国的节能减排和绿色经济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刘曼红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政府金融顾问,维新风险投资网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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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二)PCDM的特征和特殊规定
    1.PCDM的定义和特征。根据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给出的定义,规划方案(POA)是指为执行政府政策/措施或者实现某一明确目标(例如经济激励政策措施和自愿项目),由私营业主或者公共实体自愿参与协调并执行的活动。在这一规划既定的方案之下,可以通过添加不限数量的相关CDM规划活动(CPA),使之与没有此规划方案活动的情景相比,产生额外的温室气体减排或者增加温室气体碳汇的效益。
    CDM规划活动:在指定区域实施的一个或者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温室气体减排或者增加碳汇的活动。
    协调/管理机构(Coordinatingor Managing Entity):私人或者公共实体皆可,设计和提出POA,并获得所有项目参与东道国DNA的授权,与DOE、EB沟通,并负责分配签发CERS的机构。协调/管理机构在PCDM项目的开发、实施和温室气体减排量签发等过程中,承担着许多重要的职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主要包括:提出规划方案;获得所有相关东道国授权,作为项目参与方参加该规划方案;负责规划方案的实施、监测等;就规划方案的所有事宜与执行理事会进行沟通;制定措施,确保所有CDM规划活动不会发生取重计算;负责规划方案的注册和CDM规划活动加入规划方案的申请等。
    PCDM项目的具体特征包括:一是减排项目数量众多而且分散;二是项目活动不是同时发生;三是项目活动的预期类型和单个项目的减排规模可以事前确认或者估算,但实际将发生的项目数量和项目的实施时间可能事前无法确定。
    2.PCDM项目的特殊规定。地理边界:POA必须明确界定地理边界。单个PCDM项目中参与方可以不止一个国家,但是必须获得所有参与国DNA的批准函。
    东道国的政策和法规:POA必须符合EB对当地/地区/国家政策和规范的指导意见。强制执行的政策和规范也被允许作为POA的内容,但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一是证明相关政策或规范的执行情况较差,违规情况广泛存在;二是如果政策已经被执行,那么POA需要将执行率提高到强制水平之上。
    项目参与方:POA的项目参与方与协调/管理机构确定联系方式、CER的分配方法以及项目参与人变更的安排。项目参与方可以是在POA中的一个CPA的执行者,也可以不是。
    重复计算:协调/管理机构必须采取相关措施确保POA中所有CPA既不能被注册为常规CDM项目,也不能包括在其他已经注册的POA之中,一个CPA只能隶属于一个POA,由DOE负责核查。
    方法学和技术:一个POA之下的所有CPA必须采用同一个被通过的基准线方法学和监测方法学,并且所有CPA应采用同类技术或者在同类设备/装置/土地上采取一套相关措施。
    额外性:POA必须证明其下的每个CPA都能产生实际的、可测量的温室气体的减排量,并且这种效益是由于实施该POA引起的。另外,POA还必须针对每个CPA就泄漏、额外性、基准线设置、基准线排放量、项目是否符合POA以及重复计算作出规定。对CPA的要求:每个CPA必须单独详细地界定,包括其对应的减排计人期准确的起始和结束时间,并且要符合其所属的POA的相应要求。
    规划方案的有效期:非造林项目规划方案有效期最长为28年,造林/再造林项目最长为60年。在有效期内,协调/管理机构可以随时在规划方案之下添加CDM规划活动。CDM规划活动的减排计入期的规定与单个CDM项目相同,即非造林类可以选择最长为7年、可更新两次的计入期最长为10年;造林和再造林类CDM规划活动可选择最长为20年,可更新两次的计入期最长为30年。但必须注意,每个CDM规划活动的减排计入期不能超过规划方案的有效期。也就是说,一旦规划方案的有效期结束,不管该规划方案之下的各个CDM规划活动的计人期是否结束,都不得为之后的活动要求签发经核证的碳减排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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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碳金融发展的基石
第一节 碳金融发展的制度基础
第二节 奥巴马政府的绿色经济新政
第三节 欧盟低碳经济转型战略
第四节 日本构建低碳社会战略
第五节 中国低碳经济发展政策

第二章 碳金融的交易与发展
第一节 碳金融的内涵及理论基础
第二节 碳金融交易机制
第三节 碳金融的功能与风险
第四节 碳金融的发展前景
第五节 中国碳金融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第三章 碳金融市场与定价机制
第一节 碳金融市场运行机制
第二节 欧盟碳金融市场运行
第三节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市场发展
第四节 中国林业碳汇金融市场发展
第五节 自愿性碳金融市场发展机制
第六节 碳金融定价机制

第四章 碳金融衍生品的功能与交易
第一节 碳金融衍生品的特征与功能
第二节 碳金融衍生品的风险与管理
第三节 碳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前景
第四节 碳期货产品功能与交易机制

第五章 碳基金运行机制与发展实践
第一节 碳基金的内涵与功能
第二节 碳基金运行机制
第三节 碳基金发展的前景
第四节 世界银行碳基金的实践
第五节 中国绿色碳基金的实践
第六节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的实践
第七节 中国碳减排证卖方基金及其他碳基金的实践

第六章 碳证券与保险业务的交易机制
第一节 碳债券的交易机制
第二节 碳资产的证券化机制
第三节 碳保险的功能与交易机制
第四节 碳理财产品的运行机制
第五节 碳信托的交易机制

第七章 银行业机构的碳金融业务创新
第一节 开发银行创新碳金融业务的策略
第二节 碳信贷产品创新与发展机制
第三节 商业银行碳金融其他业务创新

第八章 企业碳金融业务管理与创新策略
第一节 碳资产管理与创新策略
第二节 企业能效管理方法与创新
第三节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与创新

第九章 碳税制度与政策的实践和完善
第一节 碳税制度与政策设计理论
第二节 碳税制度的国际实践及经验
第三节 碳税的经济社会影响
第四节 我国碳税制度与政策设计思路

附录一 京都议定书
附录二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
附录三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
附录四 中国绿色碳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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